[实务/流程] 关于方法侵权

2012-7-24 09:47
271911
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2-7-30 09:29:24

回 小丫头2013 的帖子

小丫头2013:tansuyuan    再追加个问题哈:对于一个类似智力活动方法和规则又能用机器和软件实现的方法,是不是驳回的风险比较高呢?怎么写才能让它更容易授权,也就是不像是智力活动方法和规则呢?

例如,一种识别方法,包括
1)对各部位初步定位的步骤;
2)根据各部 .. (2012-07-26 10:39)
    其实,我主要不是这个领域的,谈谈看法,仅供参考。
  你的另一个问题,系舟山樵夫其实已经答到点上了,我在补充一点。
  就拿你的例子来说吧,具体的技术课题能否通过独权的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来解决就很重要,如果没有具体的技术课题,而只是说明此方法可以运用于某类领域以解决某类问题的话,被指出是单纯的智力活动方法的风险就比较高。
  单单要授权的话,把具体技术问题写清楚了,也就可以了。但是,要做好和客户的协调。所以最好在接案时,要相客户具体说明情况,对授权的前景进行简单地分析,对可能授权的范围作一个预判,不能把明明不能授权的说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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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7-30 15:01:41

回 小丫头2013 的帖子

小丫头2013:方法权利要求怎么不属于发明的保护客体啊???这是哪个审查员说的?? (2012-07-26 09:55)
通讯类的案子的方法权利要求,很多都被说成不属于发明的保护客体。
请不要误解我的话,我对你的问题的解答,是在你设定的前提下解答。
没有哪个审查员说方法权利要求不属于发明的保护客体!请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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