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patent  注册会员 | 2010-11-9 05:21:37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做错了还狡辩,有嘛意思
广告位说明
zxc112  注册会员 | 2010-11-9 05:47:57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这个帖子让我不由得想起了柏杨笔下的酱缸蛆。呵呵,无意冒犯。

国人有多坏,本贴告诉你。
广告位说明
xiaohaha  新手上路 | 2010-11-9 06:00:58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zxc112 wrote:
这个帖子让我不由得想起了柏杨笔下的酱缸蛆。呵呵,无意冒犯。

国人有多坏,本贴告诉你。
跟国籍无关,竞争考试就是如此残酷,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每年过关的就是那么点人
不知道有人考过司法考试没有,前三卷都是选择题,可每年出成绩的时候,很多人都反映自己被加分了,为啥,国家每年会定一个比例让多少人过的,你真以为司法考试是卷面分达到360才让过的吗,代理人也不例外
jliang  新手上路 | 2010-11-9 06:35:38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今天是竞争对手,但也是同行啊,用不着窝里斗吧!
扣分有扣分的道理,不扣有不扣的道理,扣不扣分其实没TM什么道理。淡定~
有为法  中级会员 | 2010-11-9 07:03:13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楼主说的有道理,既然来玩这个游戏,自然要守规则。

写错位置的愿赌服输。不过也不必担心,可能最多也就扣3、5分的卷面分吧,不会作废的,否则,今年的通过率就没法处理了。
woaiwangz  注册会员 | 2010-11-9 17:10:30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越来越觉得这个行业的人的思想有点偏激。自私。狭隘。
king1457  注册会员 | 2010-11-9 17:15:53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我顶,这才是法治治国,不仅是这个,包括在实际的专利申请中,也强烈要求果汁局自己按规章办事,规章上怎么要求怎么做,不要这样也还可以那样也行,所以才需要是不是培训,很多审查指南写的和实际的一样的话,大家按规章办事,规章不合理就该规章,那需要这么多培训。
中国是该法制治国的时候了,不能再人治了。
我支持楼主。
其实我早想出来大喊一句的,没楼主有胆量啊。
moxiesecret  注册会员 | 2010-11-9 17:31:55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别打着法治的旗号冠冕堂皇地说这种话

干脆直接点,说一句,我希望一大群人都不及格,这样我就可以上位了!!

这样我还佩服你的坦率

有本事凭自己本事过,别搞这些歪门邪道
wglzy  新手上路 | 2010-11-9 17:42:23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king1457 wrote:
我顶,这才是法治治国,不仅是这个,包括在实际的专利申请中,也强烈要求果汁局自己按规章办事,规章上怎么要求怎么做,不要这样也还可以那样也行,所以才需要是不是培训,很多审查指南写的和实际的一样的话,大家按规章办事,规章不合理就该规章,那需要这么多培训。
中国是该法制治国的时候了,不能再人治了。
我支持楼主。
其实我早想出来大喊一句的,没楼主有胆量啊。
喊错地方了,上政府网去喊吧,人民的大公仆们能看到,一个考试游戏,跟国家的法制治国沾不上边。
finlinden  注册会员 | 2010-11-9 17:46:09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xiaochenliu wrote:
题2、3写在卷一的纸上属低级错误!不应该犯的,因为卷子上右上角已经明确显示了答题要求。错误不在国知局,而在于自己审题不清!只能怪你自己!!
   如果每个考生都可以以此为理由随意更改话的,我也要求把没看请的题重新提交呢?这样对其他考生公平吗?既然是考试,就应该按照一个标准来!!
      如果我无视也考试规则,也不审题,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卷子,也 要求视为是形式错误,而要求不扣分,不作废,您觉的公平吗? 合理吗?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在会晤通知书或约定会晤的电话记录中,应当写明经审查员确认的会晤内容、时间和地点。如果审查员或者申请人准备在会晤中提出新的文件,应当事先提交给对方。】
——
——根据上述第二句话所体现的原则——本次考试中的“无理要求”行为,属于要求当场/当庭交换证据,或当场提出对对方追加的新要求。
——于法理不容。
——前面已有律师提出过:如果专利局坚持此条无理、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则会依据行政诉讼法,对专利局提起诉讼。
—— 一告到底,绝不姑息~!!——这才是真正的“建立法治社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