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2010-5-31 19:14
42087
尊敬的杨老师:
    您好,用已知材料名称限制实用新型在新审查指南中是 允许的,那么请您看看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采用下种方式撰写可以吗?
   1、一种***的设备,包括上盘、底盘、折叠支撑机构,上盘经交叉支杆、导向杆与底盘连接,其特征在于:底盘是四边由钢管制成的四边形框,或者底盘是圆周由钢管制成的圆形框。
现有技术中底盘的边框是由塑料制成的,塑料的边框不仅不结实,而且塑料边框宽厚,影响底盘内空间,钢管制成的四边形框或圆形框相对于塑料边框是有积极效果的:结实,而且钢管通常较塑料边框细,使底盘内活动空间大。请问上述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可以按上述方式写吗?麻烦您回答一下,我也就此问题困惑很久了,本人表示 非常感恩感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7 个回复

倒序浏览
mbdavid  专利代理人 | 2010-5-31 21:15:27

Re: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这位朋友问的不错,本人再问些问题,希望杨老师也能回答下,先谢过了,呵呵。
底盘是四边由钢管制成的四边形框,或者底盘是圆周由钢管制成的圆形框,写成:
底盘是四边形框或者圆形框,所述四边形框或圆形框由钢管制成。
假如该实用新型授权,那么这两种写法在权利大小上是否相同(或者说在侵权判定上),您如果碰到类似情况一般倾向于用哪种写法,为什么。
    按照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上述由钢管制成仅涉及材料,并不在实用新型定义范围之列,那么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可以理解为四边形框或圆形框都是在其保护之内,当有人制造了底盘为四边形框或圆形框(制作材料不是钢管,当然也不是塑料之类,而是其他一些常用材料,例如铝管、铜管等等),碰到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侵权,请解释下。
    当然,还有包括方法的权利要求,例如: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水冷坩埚是由纯度为6N的硅细粉混合适量去离子水成糊状,涂抹于水冷铜管之间的缝隙和水冷铜管的表面上,阴干后形成的。
    假定上述方法也是常规的,而且使用这一方法能够带来一定的技术效果,那么在侵权认定中是否需要考虑该方法,如果该方法是新的方法,而客户又坚持申请实用新型,应该如何撰写该权利要求较好,请您回答下。
广告位说明
专利强国  注册会员 | 2010-6-1 17:16:15

Re: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您好!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在于用钢管材料代替塑料材料,如用铝管、铜管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比较容易想到的,则不具有创造性。
另外,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
xiaochenliu  注册会员 | 2010-6-1 19:53:56

Re: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您好,您的回答我看到了,感谢您的回答。假如说(只是假如说):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在于用钢管材料代替塑料材料,如用铝管、铜管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容易想到,具有创造性。
那么,1、一种***的设备,包括上盘、底盘、折叠支撑机构,上盘经交叉支杆、导向杆与底盘连接,其特征在于:底盘是四边由钢管制成的四边形框,或者底盘是圆周由钢管制成的圆形框,我主要是想问: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的这种写法可以吗?并不想进一步讨论其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想你的自行车  注册会员 | 2010-8-11 00:15:33

Re: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我也有类似的问题。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8-12 04:41:08

Re: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仅从撰写的一般原则来考虑,这样撰写也是可以的。不过这个独权包括了2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合案,还要根据发明的其他内容再具体判断。
red_xia  注册会员 | 2010-9-1 21:33:47

Re: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估计这是大家都困惑的问题,杨老师应该再回答的详细一点,也就是如果xiaochenliu的写法是可以的,那么专利法保护不保护其中的限定内容“由钢管制成的”,也就是说如果别人的东西和专利权人的东西结构形状一样,仅此处的材质不一样比如说是由铝管制成的,那么侵不侵权?请杨老师一定要回答着问题哟,撰写中我经常会为此迷茫。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9-5 05:47:12

Re:请教杨老师一个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问题

在判断专利保护范围时采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均予以考虑,但同时还需要考虑与权利要求中的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不能单一就一个条件进行考虑,通常只能就个案的综合条件具体分析,而不能简单的做出结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