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老师:关于平行进口的问题

2009-8-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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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您好,一直都在关注论坛,也很关注您的新作何时出版?我是一个专代考试新兵,对平行进口的 概念、意义等不理解,另外,平行进口和专利法第69条第一项的“专利权用尽”是什么一种关系或者说是联系呢?请您给我一个清晰、尽量通俗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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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8-29 03:10:13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平行进口的问题

你好,有关问题的解释如下:

“权利用尽”是指,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被许可人售出的专利产品,购买者使用或者再次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都无权干预。

平行进口:实践中,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可能在多个国家分别获得专利权。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国家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国家的行为被称为“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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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henliu  注册会员 | 2009-8-30 16:28:06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平行进口的问题

您好,根据您的解释,我的理解是根据今年实施的新专利法规定,只要专利权人在我国有授权的合法专利,我国是允许“平行进口”的,而老专利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平行进口”,请问,是这种情况吗?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9-7 09:02:30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平行进口的问题

是的,新法修改以后的条文相比旧条文,对平行进口采取了更为肯定的方式。
masaky  注册会员 | 2009-9-18 17:19:38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平行进口的问题

某专利产品A在美国有专利保护,在中国也有专利保护,其专利权人都是为甲,甲在中国市场以外出售A的价格都比国内价格低,此时乙从低价国将A进口到中国出售的行为也是新法69条的侵权例外吗?也就是只要某产品在中国有专利保护,不管该专利权人或是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哪个国家的,只要其售出了产品,他人再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就都是属于新法69条的侵权例外吗?那么与专利法11条规定的专利权人的权利是否有矛盾呢?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9-21 02:24:42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平行进口的问题

不论是新专利法第69条还是旧专利法63,其中规定的就是在专利法11条规定下的例外情况。凡是属于专利法69条规定的情形的,均以69条为准。你所举的例子就是一种平行进口的情况,按照新法应该属于69条规定的范畴,可以不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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