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hellfire  注册会员 | 2010-11-11 17:59:07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大家都淡定,这样争来争去是没任何意义的 ,既然专利考试都那样规定了,肯定有他的道理,做专利就要细心,如果那么小的地方你注意不到,以后再实务工作中是要吃大亏的;

分肯定是要扣的,不然果汁机就是自己扇自己的耳朵了 ,至于扣多少,那要看他们怎么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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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hellfire  注册会员 | 2010-11-11 18:05:53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单文峰 wrote:
坦率说:答错位置的有过错。
但是,北京考试所有考生考试前的电话通知、我所在的考点的部分考场监考老师在考试开始前的口头提醒、答错位置后请教监考老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托代理人答复继续答题的种种,对有关的人公平吗?国家局难道没有一点过错?
都有过错!不对吗?
让答错位置的考生承担全部的责任,公平吗?
作为一名答错位置的考生且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保证:如果国家局不采取相关措施,我一定将国家局推上被告席。

你是不是******吧,打官司打多了吧 ,自己***,果汁机有什么错误,照你的理论,果汁机和司法部是不是每年考试都要把考题通知每一位考生啊 ,不然就是自己主观有错误,损害了粗心考生的利益。一看你就不是什么合格的律师,还执业多年了。

tanjie:
人身攻击,扣分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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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henliu  注册会员 | 2010-11-11 18:19:13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错一次没什么,但对待错误的态度,也许会决定我们的一生。

说的经典,顶起来!
agimo  注册会员 | 2010-11-11 19:04:30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anna800811 wrote: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昨天打到果汁局的时候果汁局的老师说大概有50%的考生打错位置了,所以正在考虑,为大家争取一点权力,反对的声音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那么为难这些同样希望能做专利代理人的考生,我们伸张自己的权力的同时不会侵犯到你们的权力,您们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不需要在这里这么激动,请冷静一点,稍微给予一点同情心,稍微宽容一些:)

50%的考生打错位置了?不会吧,考试不看题的嘛?
q53414310  中级会员 | 2010-11-11 19:17:15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居然还有人拿监考老师的提醒说事。随便打个比方,有两个红灯,一个红灯前没有交警,一个有交警站在旁边,并且一直用大喇叭喊:闯红灯要罚款。这时有两个人,一个走了没交警的红灯,闯红灯了,被罚款了;另一个本来要闯的,听到交警的口号又不闯了(姑且认为所有写对位置的人都是靠老师提醒的),没被罚款。这时前一个人不服气了,凭什么后一个红灯旁有交警提醒,不公平。甚至还会进一步说,这个红灯是今年设立的,去年我从这走的时候还没有呢,你交警队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作为一名闯了红灯的司机且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保证:如果交警队不采取相关措施,我一定将交警队推上被告席”。
xiaochenliu  注册会员 | 2010-11-11 19:29:00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大家对此事件还有意见或建议,可以打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010-62086552,62083564,62083623,62083618反映情况。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政策咨询邮箱:dailiguanli@sipo.gov.cn
mhhxxf  注册会员 | 2010-11-11 20:14:16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q53414310 wrote:
居然还有人拿监考老师的提醒说事。随便打个比方,有两个红灯,一个红灯前没有交警,一个有交警站在旁边,并且一直用大喇叭喊:闯红灯要罚款。这时有两个人,一个走了没交警的红灯,闯红灯了,被罚款了;另一个本来要闯的,听到交警的口号又不闯了(姑且认为所有写对位置的人都是靠老师提醒的),没被罚款。这时前一个人不服气了,凭什么后一个红灯旁有交警提醒,不公平。甚至还会进一步说,这个红灯是今年设立的,去年我从这走的时候还没有呢,你交警队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作为一名闯了红灯的司机且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保证:如果交警队不采取相关措施,我一定将交警队推上被告席”。

强人哈
czhan2010  新手上路 | 2010-11-11 20:45:50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q53414310 wrote:
居然还有人拿监考老师的提醒说事。随便打个比方,有两个红灯,一个红灯前没有交警,一个有交警站在旁边,并且一直用大喇叭喊:闯红灯要罚款。这时有两个人,一个走了没交警的红灯,闯红灯了,被罚款了;另一个本来要闯的,听到交警的口号又不闯了(姑且认为所有写对位置的人都是靠老师提醒的),没被罚款。这时前一个人不服气了,凭什么后一个红灯旁有交警提醒,不公平。甚至还会进一步说,这个红灯是今年设立的,去年我从这走的时候还没有呢,你交警队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作为一名闯了红灯的司机且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保证:如果交警队不采取相关措施,我一定将交警队推上被告席”。

监考老师的提醒为什么不能说?如果这是一个考点,那么监考老师的提醒就是作弊,如果这不是一个考点,那么没有提醒的地方的考生就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

闯红灯和这事没有可比性。基本上每个人从小受到的教育和接触到的观念,闯红灯都是不应该的,也就是说不要闯红灯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当你看到红灯的时候你自觉就会停下来,如果不停后果自负。但是,从小到大的考试,你见过有几个考试中间会规定给了两张答题纸就一定要把哪题写在哪卷?至少我从小到现在,高考,英语四六级,计算机考试,考研,司法考试,证券考试,这么多考试就没见过这样的规定。 考试当中哪些该注意,哪些可以忽略早就成为了一种直觉。既然国知局新规定了这样一个可以对考生成绩产生实质影响的条款就应该加以特别注明,如同答题纸上的“不得在黑框外答题”规定一样,不然就是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
      
我承认能够注意到那几个条款的人确实很细心,但是没有注意到的人也并不是犯了什么错误。有人还拿民法来说事,合同法里面的格式条款知道是什么吧。

算了,说太多其实也没什么意义,本人性格还是有点冲动,看了上面这些言论忍不住多说了几句。只希望各位在生活中能够多从别人的角度来考虑考虑问题,凡事大度一点,社会就不会象现在一样充满戾气。
有为法  中级会员 | 2010-11-11 21:57:33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老朽本来以为大家互相表达完给果汁局的意见,发泄一下也就罢了,余下交给果汁局,等候结果再做定夺,没想到果汁局已开口通融了,还有这么多令人意外的帖子。

首先建议准备告果汁局的,不必写在这里,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自己,只要去告就好。以老朽的见识,凡是在这儿吆喝的,一定是不会去的,最终会去告的,一定不会在这里先表白出来。很简单,要想成事必须谋定而后动,一时激愤发泄下也就罢了,中国人最不缺说话的勇气,一个小钓鱼岛弄得国人很没面子,听说数年前一些女学生就公然宣称不嫁阳痿的国人。希望这次能出个意外。

其次,如果去告的话,建议至少把法律依据找准了再去,别弄得法院都不给立案。这个坛子上藏龙卧虎,有不少律师,当然,大牌的估计没有,但高手还是不会少,连我这个准律师都看了想笑,估计那些只潜水的高手已经笑倒一大片了。这也包括楼上的:“合同法里面的格式条款知道是什么吧”。

老朽虽然答对了位置,却可能过不了,不过还是站在中间偏答错派一方的位置上,怎么现在觉得还是应该站回到中间去呢。
shellytao1314  注册会员 | 2010-11-11 23:11:37

Re:要求国知局撤消部分人的无理要求,请官方保持考试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曾经自己也是局中人,此刻只希望自己能在岁月中慢慢沉淀的风轻云谈,让时间去磨平尖锐的棱角,修剪浮躁的心灵,细腻激进的情感。
在时光怎样的轮回和生命厚重的恩赐里,会对一切感恩,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回首爱的恨的,淡然一笑,经历让我们成长,让我们宽厚,让我们豁达,让我们知晓痛是生命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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