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_zl wrote:
我觉得电路控制器可以作为食料机的从权,不用单独作为一个主题,因为它所产生的技术效果需要在食料机这样一个大前提下才能实现,它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脱离食料机引流罩和引流孔的存在。
关于食料机打浆的方法,我没有写,因为我觉得这是为了充分公开食料机的技术特征,写明它为什么具有有益技术效果。而且,我觉得打浆的整个过程与人的因素关系很小,就是人把东西放进去,主要还是靠物理原理完成了打浆,是结构本身产生的特点,而不是人专门设计的方法。
控制方法分案写为另一套权利要求。
总之,考试的时候,我也纠结了很久,首先纠结最接近的技术特征,选了附件2,然后纠结技术主题,只写了食料机权利要求和控制方法权利要求。纠结呀纠结呀。
有不对之处,请指正。 和你的完全一样如出一辙啊我也是分案只写了方法,控制部件写了母案的从权。思路也一样啊握手希望咱们都能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