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关于撰写第三题

2010-11-8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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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可以要求的,

专利权人提供的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但是写的是材料的组分,这个要注意,其在先申请不会授权,
再写的权利要求应该是发明专利,其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时间没有问题。

现在我唯一不记得的是,给的附件5是否与本申请是相同的主题,要是相同的话,申请人已提交的实用新型就不是本主题的首次申请,这样就不能要求优先权。

记得人,指出一下,附件5是否与本申请是相同的主题、申请日期?申请日期好像是07年的

我答题的时候没注意,现在回想起来,就不太确定,要是相同主题的的话就不能要求优先权。

另外,基于出题目的,肯定是想让你写一份合格的权利要求书,
只要把相同的数值端值、附件5的中间值去掉就行了,再加上提供的文件中的效果描述,就可以得出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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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xy180021  新手上路 | 2010-11-8 04:13:07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优先权是可以要求的,

专利权人提供的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但是写的是材料的组分,这个要注意,其在先申请不会授权,
再写的权利要求应该是发明专利,其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时间没有问题。

现在我唯一不记得的是,给的附件5是否与本申请是相同的主题,要是相同的话,申请人已提交的实用新型就不是本主题的首次申请,这样就不能要求优先权。

记得人,指出一下,附件5是否与本申请是相同的主题、申请日期?申请日期好像是07年的

我答题的时候没注意,现在回想起来,就不太确定,要是相同主题的的话就不能要求优先权。

另外,基于出题目的,肯定是想让你写一份合格的权利要求书,
只要把相同的数值端值、附件5的中间值去掉就行了,再加上提供的文件中的效果描述,就可以得出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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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注册会员 | 2010-11-8 04:20:33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附件5的主题是一种热得快,包括其中的一些部件,连接关系,只是公开了一部分可以影响新颖性的信息
guohongyan  新手上路 | 2010-11-8 04:33:44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附件5有著录项目吗?最后10分钟写的,都没仔细看,不知道是否有陷阱啊
hunterzb  注册会员 | 2010-11-8 04:35:17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噢,记起来了,那就应该可以要求优先权,只是部分优先权而已
pluto  注册会员 | 2010-11-8 04:42:35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hunterzb wrote:
优先权是可以要求的,

专利权人提供的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但是写的是材料的组分,这个要注意,其在先申请不会授权,
再写的权利要求应该是发明专利,其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时间没有问题。

现在我唯一不记得的是,给的附件5是否与本申请是相同的主题,要是相同的话,申请人已提交的实用新型就不是本主题的首次申请,这样就不能要求优先权。

记得人,指出一下,附件5是否与本申请是相同的主题、申请日期?申请日期好像是07年的

我答题的时候没注意,现在回想起来,就不太确定,要是相同主题的的话就不能要求优先权。

另外,基于出题目的,肯定是想让你写一份合格的权利要求书,
只要把相同的数值端值、附件5的中间值去掉就行了,再加上提供的文件中的效果描述,就可以得出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

没考试。
第三题感觉有个悖论。
如果写上最大范围,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因为附件5为抵触申请,公开了更小的一个范围或点值,那么在审查阶段,事实上可以采用具体放弃的修改方式改成?<X<=?的形式以克服新颖性的缺陷,但优先权已经享受过了。
现在的问题是,直接写成这种形式看来是无法享受优先权的,因为在先申请没记载这个方案。
前后矛盾是不是?
lssz  注册会员 | 2010-11-8 05:12:49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我怎么记得第三题中仅公开了C的一个组分啊,就是0.15%那个?

而客户来信中,在优选方案中,C的组分是0.18%-0.3%,对比文件不影响新颖性啊.
所以其他的组分的量都造抄不就可以了吗??

我是不是理解有误?
hunterzb  注册会员 | 2010-11-8 06:45:13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小的破坏大的新颖性,

应该是要求部分优先权吧
jhdz  注册会员 | 2010-11-8 07:11:21

Re:关于撰写第三题

C,P,MN,S.FE的组分是完整技术方案,你不能把C剔除在外要优先权,部分优先权不是这个意思的,去看看部分优先权的定义吧。
要优先权就只能把独权写成申请人提供的那个优选方案,否则破坏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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