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2010-11-7 21:52
869548
12321  新手上路 | 2010-11-7 23:03:30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finlinden wrote:
我说的就是附件4所示的那个申请啊,就是他们自己公司在半年之前提交的那个,2010年6月5号提交。
该公司,给咱们寄来的补充申请的材料(即,你的材料权项)日子是1月5号。
——优先权的那个问题:我只能想到日期,所以,我没有找到他的其他考点在哪儿——所以,我也不确定我的思路对不对。
——本来那个多模块组成的电路,我也想写一个装置权项的,后来怕后面的时间来不及,就没写——估计你写的对,当然还要再加上可以和方法合案申请的论述。

哦,我好像就是看到了“补充”类似的词,以为6月5日提交的那个就是我们自己写的那个呢,呵呵,我还以为是考补充的申请技术方案是新的,所以没法要求优先权呢,关于6月5日提交的那个申请,信里可以确定也是关于合金材料的吗?

“本来那个多模块组成的电路,我也想写一个装置权项的,后来怕后面的时间来不及,就没写——估计你写的对,当然还要再加上可以和方法合案申请的论述。”我和你的想法一样,不过是后来才想到的,所以都没时间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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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linden  注册会员 | 2010-11-7 23:12:28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12321 wrote:
哦,我好像就是看到了“补充”类似的词,以为6月5日提交的那个就是我们自己写的那个呢,呵呵,我还以为是考补充的申请技术方案是新的,所以没法要求优先权呢,关于6月5日提交的那个申请,信里可以确定也是关于合金材料的吗?

“本来那个多模块组成的电路,我也想写一个装置权项的,后来怕后面的时间来不及,就没写——估计你写的对,当然还要再加上可以和方法合案申请的论述。”我和你的想法一样,不过是后来才想到的,所以都没时间加了:(
——凭我的印象,6.5的那个是可以确定关于合金材料的。
——我当时就想到了:并且也留了很大的空白,结果最后考虑那个【优先权的】问题太久,也没有时间写了——优先权的那个20分,肯定远远大于那个装置+方法的分案申请中的“装置”部分的一个装置独立权项的分值(最多3分),再加上可以和方法河岸申请的论述,也最多7分。
——只是很遗憾的是:最后的那个优先权的事儿,考虑了较长时间,也没有个眉目~~!!,这就遗憾了~!:)
——新法里有,本人的在先申请(在后公开)也是可以构成抵触申请的——我自己估计他可能是靠这个考点,于是写了一下——综合考虑【优先权】的问题,那么,我所估计的上述考点,可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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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1  新手上路 | 2010-11-7 23:23:11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finlinden wrote:
——凭我的印象,6.5的那个是可以确定关于合金材料的。
——我当时就想到了:并且也留了很大的空白,结果最后考虑那个【优先权的】问题太久,也没有时间写了——优先权的那个20分,肯定远远大于那个装置+方法的分案申请中的“装置”部分的一个装置独立权项的分值(最多3分),再加上可以和方法河岸申请的论述,也最多7分。
——只是很遗憾的是:最后的那个优先权的事儿,考虑了较长时间,也没有个眉目~~!!,这就遗憾了~!:)
——新法里有,本人的在先申请(在后公开)也是可以构成抵触申请的——我自己估计他可能是靠这个考点,于是写了一下——综合考虑【优先权】的问题,那么,我所估计的上述考点,可能是错的~~!。

恩,那我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
ah123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11-7 23:24:55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区别技术特征是:上下都有开口
附件3是最接近的
问了问,周围几乎没和我一样的xx(
hemiaomiao  注册会员 | 2010-11-7 23:34:44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zjf1030 wrote:
  咱俩的一样,估计今年都要挂呀!
还有我也一样,明年再来吧
hlp525  注册会员 | 2010-11-7 23:35:49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我和楼主的一样
行动者  新手上路 | 2010-11-7 23:57:00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我认为重点是要求最大的保护范围。
如果仅写成是一种食品料理机,则范围小。以附件3做对比文件,权1写成一种搅拌设备;将食品料理机中的应用作为可合案申请的独权。这样可能保护范围更大。
第三题我认为可以要优先权,但因为该方案所给的合金成分是范围值,但附件5所给的合金成分在这一范围值内,而且其申请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前,公布在后,所以应构成抵触申请,不能保护。
finlinden  注册会员 | 2010-11-8 00:06:50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行动者 wrote:
我认为重点是要求最大的保护范围。
如果仅写成是一种食品料理机,则范围小。以附件3做对比文件,权1写成一种搅拌设备;将食品料理机中的应用作为可合案申请的独权。这样可能保护范围更大。
第三题我认为可以要优先权,但因为该方案所给的合金成分是范围值,但附件5所给的合金成分在这一范围值内,而且其申请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前,公布在后,所以应构成抵触申请,不能保护。
——有点问题,我想进一步请教一下:
如果可以要优先权,则根据专利法规定:【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及被视为撤回】——因为尚未公开,又因为被撤回,所以,此后也永远不会公开,——那么这便不符合【抵触申请】的两个条件“在先申请,在后公开”中的后者,——所以,无法构成抵触申请。
——如果不能要优先权,那么我找不到不能要的理由~~~。
——确实两难(其实可能并不难,只是因为自己因为接触优先权的实务case太少所以对之了解不够),
其实,当时读题的时候,我就恨:那些出题人,怎么就不写明白:究竟想要哪一个文件的优先权呢??
行动者  新手上路 | 2010-11-8 00:28:09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有点问题,我想进一步请教一下:
如果可以要优先权,则根据专利法规定:【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及被视为撤回】——因为尚未公开,又因为被撤回,所以,此后也永远不会公开,——那么这便不符合【抵触申请】的两个条件“在先申请,在后公开”中的后者,——所以,无法构成抵触申请。
——如果不能要优先权,那么我找不到不能要的理由~~~。
——确实两难(其实可能并不难,只是因为自己因为接触优先权的实务case太少所以对之了解不够),
其实,当时读题的时候,我就恨:那些出题人,怎么就不写明白:究竟想要哪一个文件的优先权呢??


要求的优先权只是在先申请说明书中说明的技术方案,并不是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以不会导致在先申请被撤回。另外,所说的抵触申请是附件5,即已授予专利权的那个方案,不是指本申请的在先申请。
dzx111  高级会员 | 2010-11-8 00:42:31

Re:讨论一下卷三的答案

不知道也没有像我这样答第1题的:

独权1,一种电机上置食品料理机,包括 电机、引流罩、U型加热棒、杯体
从2 电机包括 机头 和微控
从3,根据1,2 机头是内置,
从4 根据1,2 微控包括 电源模块,微控模块,时控模块,电机模块
从5 根据1,2,4 电源模块驱动微控和电机模块
从6 根据124,微控模块控制正转,停止,反转。
从7,根据124,时控控制测量时间,ABCDN
从8 根据1247,ABCDN的最优时间和次数为
从9 根据124,电机模块驱动正停反转
从10 根据1 引流罩上有孔和凸起帽
从11 根据1,10, 罩位置,距离杯体...
从12 根据1,10 孔形状
从13 根据1,10,11 孔位置
从14 根据1,10 帽作用
从15 根据1,10,13 罩位置
从16 根据1 U型加热棒固定方法
从17 根据1 杯体个权项
独18 料理机用途,可以用来打浆料
从19 根据独18 浆料包括大豆,花生,核桃,玉米...

分案,把微控的以下6个权项摘出来。
从4 根据1,2 微控包括 电源模块,微控模块,时控模块,电机模块
从5 根据1,2,4 电源模块驱动微控和电机模块
从6 根据124,微控模块控制正转,停止,反转。
从7,根据124,时控控制测量时间,ABCDN
从8 根据1247,ABCDN的最优时间和次数为
从9 根据124,电机模块驱动正停反转

唉,问了一圈,没人像我这么写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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