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从哌舒专利案看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010-11-3 18:50
511714
solo  中级会员 | 2010-11-5 00:21:43

Re:从哌舒专利案看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根据说明书,这个权利要求可能会被解释为“活性组分”具有封闭式组成。或者,可以认为,要求保护的”复合物“并不等于含有这两种活性成分的”复合制剂“,前者以封闭式限定,代表的是两种活性组分的组合,后者是开放式的,可以包含各种辅料,但前者是后者的必要部分。
广告位说明
Longroad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9:11:24

Re:从哌舒专利案看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死板。

“制成制剂”如何解释? 制剂不含辅料?
广告位说明
Longroad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9:13:49

Re:从哌舒专利案看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死板。

“制成制剂”如何解释? 制剂不含辅料?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1-10 19:40:51

Re:从哌舒专利案看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Longroad wrote:
死板。

“制成制剂”如何解释? 制剂不含辅料?
呵呵,制剂可以不含辅料的,尤其是主料剂量比较大的时候。抗生素很多都是1g这种规模的。
另外,法律上很多事都要抠字眼,所谓细节决定成败。
这个案例太敏感,同是有其特殊性,不适合论坛公开讨论。
steven007  注册会员 | 2010-11-13 01:45:33

Re:从哌舒专利案看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判断侵权与否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权利要求的解释,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对于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老杨同志已经论述的相当明确了。接下来就是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尽管我们平时总是说侵权产品之类的,事实上专利法界定的是行为是否侵权,即对于产品发明来说,5个行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对于封闭式组合物,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了该组合物,或者已经制造出该组合物,只是在后续生产过程中进行了进一步加工,这些行为也都构成了侵权。在老杨举例的案件中,尤其在医药领域,辅料的添加大部分情况下只是根据实际制剂需要进行的,有效成分的制备中已经涉嫌侵权了,证据应该很容易从药监局得到。这个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实际保护范围应该是老杨所列举的第二种情况,尽管字面上或者撰写方式上有区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