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很多OA都是修改超范围,刚刚感觉有了点感觉,只要说明书中找到对应文字便基本可以了。但现在的情况好像还远远不够,现在手头上便有一个实在是很头大。
说明书中记载,PCT翻译成中文A:
激励装置包括位于基座内并且联接到位于轴内的轴承上的促动器,例如有压电促动器、电磁促动器。
说明书中记载,PCT翻译成中文B:
激励装置包括促动器,例如有压电促动器、电磁促动器,该促动器位于基座内并且联接到位于轴内的轴承上。
原始权利要求:
一种加工组件,包括:
刀具,其...;
夹具,其...;
激励装置,其...。
权利要求在1通中由于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故对激励装置进一步限定,于是修改成:
一种加工组件,包括:
刀具,其...;
夹具,其...;
激励装置,其...;
所述激励装置还包括促动器。
于是收到2通,认为修改超范围,实质原因是还需要加上“该促动器位于基座内并且联接到位于轴内的轴承上”。
本人对此很不理解,既然说明书中明确写有“激励装置包括促动器”,于是将其添加到权利要求中为什么还会修改超范围?如果照该审查员的意见还需要继续加入“该促动器位于基座内并且联接到位于轴内的轴承上”,那是不是还需要加入对有关基座和轴的说明,否则又会导致不清楚,如此推理,是不是需要将整篇说明书写进去。
更晕的是,与审查员沟通的时候,我如此质问他,他的回答是:这没办法,是说明书写得有问题!
雷到了,无语!!
于是有请教该阿审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小圆环放置在大圆环内,图1中看到的是大圆套着小圆。于是,我问如果权利要求中写道\"小圆位于大圆内\"应该允许吧?这应该是从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的,因为无论如何小圆没有和大圆相交、没有中大圆外面。但回答是这也不行,因为大圆和小圆之间还可能有其它之类的关系。
于是,我问,正是我不确定大圆和小圆之间的关系,所以我根据附图只是得出“小圆位于大圆内”。但结论还是,这种修改不行!!
请大家评评,是我理解不对,还是33条太可恶,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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