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2010-8-20 16:10
58771204
wolfjin  注册会员 | 2011-7-7 23:20:44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forrestran wrote:
谢谢wolfjin,

一点小更正:

上诉状(Notice of Appeal)的计算期限是判决书日期+10天(不是15天)+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10天的通知期限和2个月的法定期限加到判决书日期的顺序不能乱,需要先加10天,再加2个月(其他期限的计算也是如此)。例如,假设一申请被驳回的判决书日期为2011年2月27日,那么上诉期限应该计算为:2月27日+10=3月9日,再加2个月,得到上诉期限5月9日。如果先加2个月,再加10天,那么得到的期限就是5月7日。

Forrest
哦...谢谢纠正。很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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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7-21 00:49:35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Dear Hanson,

Apologies for the late reply.

I see that all your questions are related to specific national matters that I am not really qualified to answer.  Although I might be able to find answers for them on the Internet, I would still not be confident enough to advise.

I would recommend that you approach local patent attorneys directly. Best of luck.

For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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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9-20 21:43:46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好久没来,帖子沉底了,无耻的顶一下。
pearlson  注册会员 | 2011-10-14 23:51:19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问一个提交申请时更改名称的问题
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为A,用这个申请做优先权,在申请欧盟的外观设计注册时,是否能将名称改为B?
谢谢!
borsch  中级会员 | 2011-10-21 08:02:07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hi,Forrest,

请问EP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是否可以像US那样进行主动修改,如说明书中的文字错误?

谢谢!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10-21 14:17:23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pearlson wrote:
问一个提交申请时更改名称的问题
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为A,用这个申请做优先权,在申请欧盟的外观设计注册时,是否能将名称改为B?
谢谢!

您好,

据我所知,欧盟外观设计法里应该没有任何条款限制一个要求外国外观设计申请优先权的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采用不同于优先权申请的名称。当然,更改后的名称应该不能跟优先权申请完全无关。比如如果优先权申请是相关一个茶杯的设计,而在后的欧盟外观设计名称改为汽车的话,OHIM应该会提出意见要求申请人更正。

Forrest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10-21 14:45:07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borsch wrote:
hi,Forrest,

请问EP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是否可以像US那样进行主动修改,如说明书中的文字错误?

谢谢!

您好,

欧洲专利授权后,申请人主动修改可通过“limitation procedure“进行。在imitation procedure中,原则上讲也是可以修改说明书的,但是严格来讲,对说明书中的文字错误一般不能算作”limitation“。

下面链接是一篇关于limitation和revocation的不错的文章,您可以看看。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mitation_and_revocation_procedures_before_the_European_Patent_Office

另外一种方法是在专利生效的各个国家专利局去逐一修改,缺点是手续复杂,综合费用较高。

Forrest
zzymn  新手上路 | 2011-10-27 17:39:33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forrestran wrote:
Gossip 你好,

根据Article 135(1)(b) EPC,允许如果一个专利申请被欧专局驳回了,申请人可以要求将该专利申请转为个别国家内的实用新型申请(在相关国家允许的条件下)。此类要求应该在驳回决定3个月内递交到欧专局,欧专局会转给相关国家的专利局。

允许将驳回的申请转为实用新型申请的国家包括Finland、Italy、Poland、Slovakia和Spain。其他还有一些国家允许将因其他原因造成撤回、视为撤回等的申请转为实用新型申请。

具体信息可以从\"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中查询,请见下面链接:

http://www.epo.org/patents/law/legal-texts/national-law-epc.html

Forrest

请问驳回的案子在欧盟其它国家再申请实用新型是否很容易被无效?或者在看到这样的专利就基本可以判定该实用新型是无效的呢?如果这样,这样的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什么呢?
谢谢!
pearlson  注册会员 | 2011-10-30 20:10:41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请教一个欧盟外观注册的问题:
是否能将是同一商品类别的不同优先权日期的外观设计合并为一份欧盟外观注册申请?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11-7 22:03:40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pearlson wrote:
请教一个欧盟外观注册的问题:
是否能将是同一商品类别的不同优先权日期的外观设计合并为一份欧盟外观注册申请?

您好,

欧盟外观设计法对一个申请中的多个设计所要求优先权的数量没有限制,所以您说的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For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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