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gu2008 wrote:
不同意楼主观点。
1、在现在的准入制度下,国内的小型专利代理所都一批批地建起,要是允许单个代理人独立执业,代理公司势必更多更杂。代理所越多,监管就越困难,国知局自然不乐意看到这局面。有些代理公司代理水平既差,又没有稳定案源,在行业内很难生存下去,一旦倒闭,他们已有客户的利益谁来管?几个代理人合开的所,起码倒闭的风险小一些吧?(亲历过小代理公司经营乏力,后选择投靠大所的事。其实案子比较多的申请人几乎都不愿意找一些小公司,主要就是担心风险问题。)这都不算了,有些代理公司几乎就是为了诈骗目的而开的。。。
2、这一点见仁见智。我认为专利代理首先是技术服务,其次才是法律业务。
xiaogu2008的观点类似于3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保守派的观点,他们认为私企、个体尔虞我诈、唯利是图、坑蒙拐骗,难以监管,远不如国企容易监管、有信誉、可靠。
但是30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了小平为首的改革派是英明的,想必楼上也是受益者吧。
代理行业也不例外,小代理机构中确实有些存在楼上说的那些问题,如果象原来的涉外代理机构那样,只有10个以上代理人的机构才可以成为涉外代理机构,其信誉、规模、质量都会相对好一些。
按照楼上的观点,应该禁止小代理机构,而只允许10个以上代理人的机构,这样你的担忧就会少多的,政府也容易监管。
但是中央政府还是英明的,不但没有关闭小机构,相反放开了涉外代理。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改革开放、让市场的手代替行政的手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符合生产力的要求。这样才能充分竞争、优胜劣汰、鼓励市场参与者。一个以市场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的市场才是一个真正成熟的市场。这个过程虽然会有你说的问题,有镇痛,但是相信风雨之后会有彩虹。
相信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