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2010-8-15 18:43
34159165
y11  注册会员 | 2010-9-28 00:32:49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专利(代理)师”   ?  怎么一冲眼   看着象(理发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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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d5w8  注册会员 | 2010-10-6 22:06:58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版主站长为何如此闪烁其词???????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367083&sty=1&tpg=1&age=0

tanjie  yixiang_sun wrote:

部分理解,部分同意;
表面评论一下:
专利权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由法律界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寻租从而使专利权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依据。而我们的果汁局貌似更善于,反其意而用之。

但我们一定要相信这种集权措施一定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规范行业市场以及领导提高行业素质和思想境界的良苦用心,是为人民服务,是过度阶段的过度措施。

一定要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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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3000  注册会员 | 2010-10-8 21:13:47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支持楼主,明显是维护了既得利益,中国的垄断太多了,应该顺应潮流,加大改革的力度
johnsonaa  注册会员 | 2010-11-6 20:02:40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请问高人,这个修订的最新动态有吗
droitoy  注册会员 | 2010-11-7 17:13:03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jxt3000 wrote:
支持楼主,明显是维护了既得利益,中国的垄断太多了,应该顺应潮流,加大改革的力度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
垄断是趋势,大家努力做合伙人吧。
cybersheep  注册会员 | 2010-11-8 04:49:57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版主站长应该不是闪烁其辞,只是一种必要的避险态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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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d5w8 wrote:
版主站长为何如此闪烁其词???????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367083&sty=1&tpg=1&age=0

tanjie  yixiang_sun wrote:

部分理解,部分同意;
表面评论一下:
专利权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由法律界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寻租从而使专利权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依据。而我们的果汁局貌似更善于,反其意而用之。

但我们一定要相信这种集权措施一定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规范行业市场以及领导提高行业素质和思想境界的良苦用心,是为人民服务,是过度阶段的过度措施。

一定要相信政府!!!
johnsonaa  注册会员 | 2010-12-9 04:33:42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推荐各位看看网上的文章“北京司法局回应近百律师联名呼吁律协直选”,会很有启发。
坦率说,律协目前的服务比代理人协会好百倍(例如,律师每年有体检,可以免费查阅北大 法网的法律、法规,而代理人协会根本没有提供什么服务,例如广大代理人检索极其不方便,专利局那个检索的试验系统看着挺好,但是至今没有正式上线)但是仍然受到广大律师的批评,而代理人却如此沉默、木呐。估计可能是因为代理人大都来自理工科吧,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跟律师没法比。
kkww  注册会员 | 2010-12-9 07:44:58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顶,强烈反对第8条:

第八条, 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审查员从事10年凭啥发代理证, 发审查员资格证还差不多,审查员与代理人差远了,审查员因思维定势,如果做代理人,能很好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吗?
从事代理10年,发证比这个靠铺多了
森棣  认证会员 | 2010-12-9 17:53:34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真是失败,我怎么刚看到这个帖子啊!果汁局,不应该啊~~~也不知现在结果怎么样了,国务院法制办还是比较有水平的,应该不会轻易让这么烂的草案通过的。
xiaogu2008  新手上路 | 2010-12-16 21:11:28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不同意楼主观点。
1、在现在的准入制度下,国内的小型专利代理所都一批批地建起,要是允许单个代理人独立执业,代理公司势必更多更杂。代理所越多,监管就越困难,国知局自然不乐意看到这局面。有些代理公司代理水平既差,又没有稳定案源,在行业内很难生存下去,一旦倒闭,他们已有客户的利益谁来管?几个代理人合开的所,起码倒闭的风险小一些吧?(亲历过小代理公司经营乏力,后选择投靠大所的事。其实案子比较多的申请人几乎都不愿意找一些小公司,主要就是担心风险问题。)这都不算了,有些代理公司几乎就是为了诈骗目的而开的。。。
2、这一点见仁见智。我认为专利代理首先是技术服务,其次才是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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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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