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2010-8-15 18:43
34155165
cd120  注册会员 | 2010-9-1 23:08:24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这个要顶,确实是倒退,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集团,不过这似乎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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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d5w8  注册会员 | 2010-9-3 15:29:59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这样的帖子为什么不能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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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9-3 17:21:19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除了律师那个条款
其他都支持lz的意见
哈哈
miaotongtong  新手上路 | 2010-9-6 16:45:05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说白了,这样搞还不是为了某些人的私利,共同富裕就像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是套你的
clinton  新手上路 | 2010-9-7 02:15:50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代理人协会的会长现在是谁呀?弄出这么个东西来。
cnpatentee  新手上路 | 2010-9-7 05:10:40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让我们都来对《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提意见吧,大家集思广益,交流一下,然后分别给专利局提出我们的意见,让专利局看到民意吧。
我在这个论坛上开了个新话题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评”,请大家去看吧。我先抛个砖,希望能引来玉。
cnpatentee  新手上路 | 2010-9-7 05:21:45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第五十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依法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本条例施行后可以继续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这是最赤裸裸地保护既得利益者的一条,哪有公平、正义可言。难道以后每年都让一部分代理机构按照旧的代理条例进行年检,而另一部分代理机构按照新的条例年检吗。

建议修改为“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依法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本条例施行后按照新的条例进行年检,本条例实施后的第一次年检结束前可以继续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cnpatentee  新手上路 | 2010-9-7 05:23:12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第42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不得以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业务”,

这是最狂妄自大的条款。“并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业务”远远超越的一个部门规章的权限,超越专利法的权限,干涉到律师法等其他法律的领域。

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属于行政审批清理的范围,而且2010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变更审批和注销审批。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核发、变更审批和注销审批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即由民间团体的代理人协会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满足专利代理人的要求,只能规定其“不得以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而不能阻止其以其他名义例如公民代理方式或者律师代理方式服务。律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借鉴。仅仅因为不是民间团体的成员就剥夺人家公民代理的民事权利似乎不合法。

参见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也仅仅是不允许以律师的名义进行诉讼,而并不禁止公民代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即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委托代理机构,即允许其自己申请或者委托其他个人和机构。而专利代理条例应当是对于法律的细化和具体化,而不能与法律抵触。而且,目前允许中国单位和个人自己申请,更没有理由阻止中国单位和个人请其信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代为申请。

因此,建议删除“并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业务”。
cnpatentee  新手上路 | 2010-9-7 05:24:22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第30条中规定,“律师事务所经批准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依照本条例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第32条,“专利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这是最明目张胆跑马圈地的条款,即律师事务所要想从事专利代理,就不能做其他的法律服务,如果要做其他法律服务,就别干专利。

这等于宣布了象金杜这样的综合律师事务所禁止进入专利代理。
cnpatentee  新手上路 | 2010-9-7 05:25:51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严重的倒退

第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这是最助长官商勾结的条款。

专利局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就如同由法院来管理律师事务所一样,这样的体制不利于专利代理机构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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