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2010-6-23 00:33
857639
blindbird  认证会员 | 2010-6-29 00:02:16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锅包肉 wrote:
审查员可以选择一组权利要求审查的。
这个问题并不觉得有多大的争论意义,还不如讨论超范围有意义呢。

超范围也讨论,哈哈。

其实都在一个大主题下《实审过程中允许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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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x_1966  中级会员 | 2010-6-29 23:14:18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244682&st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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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ndbird  认证会员 | 2010-6-30 00:17:16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zhqx_1966 wrote: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244682&sty=3

当时无有定论,现在的实践有定论而且强悍得多(见顶楼审查意见)。
jsycxgl  新手上路 | 2010-6-30 04:16:41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感觉楼主没有说清楚状况,如果审查员的逻辑是先评述权1-3的创造性,继而指出权1与权4不具有单一性,这样的审查意见是错误的,因为权1已然不具有创造性,也就不具有单一性评述中的重要概念“特定技术特征”,无所比较权1与其他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如果审查意见是首先说明权1与权4不具有单一性,通常都是明显不具有单一性,此时审查员会选择第一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且申请人后续的修改也只能针对该组权利要求进行,目前是这样操作的。
dhdahuan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6-30 16:59:32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jsycxgl wrote:
感觉楼主没有说清楚状况,如果审查员的逻辑是先评述权1-3的创造性,继而指出权1与权4不具有单一性,这样的审查意见是错误的,因为权1已然不具有创造性,也就不具有单一性评述中的重要概念“特定技术特征”,无所比较权1与其他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如果审查意见是首先说明权1与权4不具有单一性,通常都是明显不具有单一性,此时审查员会选择第一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且申请人后续的修改也只能针对该组权利要求进行,目前是这样操作的。
多谢
ponsy  游客 | 2010-7-1 22:18:04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jsycxgl wrote:
感觉楼主没有说清楚状况,如果审查员的逻辑是先评述权1-3的创造性,继而指出权1与权4不具有单一性,这样的审查意见是错误的,因为权1已然不具有创造性,也就不具有单一性评述中的重要概念“特定技术特征”,无所比较权1与其他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如果审查意见是首先说明权1与权4不具有单一性,通常都是明显不具有单一性,此时审查员会选择第一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且申请人后续的修改也只能针对该组权利要求进行,目前是这样操作的。
  

怎么会错误呢?  特定的技术特征它首先得是技术特征,如果技术特征都没有相同或者相同的技术特征仅仅为公知常识内容,则必然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这是明显缺乏单一性的标准判断方式,我都不需要经过检索,怎么会知道没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具体是否具有创造性呢.因此创造性与单一性两个不同的概念和条款,不能混淆.
   另外,即使是检索后发现两个权利要求的相同技术特征不构成特定技术特征而缺乏单一性的情形,即使前一独权没有创造性,对于另外一组独权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也是不能判断的,原因在于,除了所谓两个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外,还有不属于相同技术特征的其他特征,而是否具有创造性是整体判断.
    所以,上述评述在逻辑和法理上并无不妥。
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7-2 01:05:42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特定技术特征是针对于单一性而言的
虽然对其描述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但是它跟创造性和新颖性不存在直接联系

换句话说
当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是可以通过检索而无需涉及到创造性阶段
即可判断上述相同技术特征是否特定技术特征
从而判断是否具有单一性
ponsy  游客 | 2010-7-3 04:58:05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telmey wrote:
特定技术特征是针对于单一性而言的
虽然对其描述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但是它跟创造性和新颖性不存在直接联系

换句话说
当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是可以通过检索而无需涉及到创造性阶段
即可判断上述相同技术特征是否特定技术特征
从而判断是否具有单一性

不太同意下面的解释:
    如果需要通过检索来判断某\"相同技术特征\"是否属于\"特定技术特征\",那么这个过程必然是涉及到了创造性的判断的.原因在于,根据特定技术特征的定义其是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体现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哪些特征,这些特征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如果判定了某一特征是特定技术特征,那么拥有该特征的权利要求就必然也具有创造性。
  也就是说,虽然创造性和特定技术特征两者的概念和立法者所期望达到的规范效果不同,但实际操作中,两者却有共通之处。
  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时,如果判定某一特征为非特定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如果已经确定了某一特征为特定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是不容否定的。
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7-4 00:16:02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虽然特定技术特征的存在与创造性有关联
但其事实上仅属于单一性范围

一个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并不代表其必然具有特定技术特征
2个甚至n个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都不代表
其前提是他们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而这个技术特征又恰好使得各权利要求整体上具备创造性

事实上判断特定技术特征并不需要做出创造性的结果
因为创造性地判断是三步法的
三步法结束后才能下结论其是否具备创造性
而实际上通过检索找到一篇现有技术既可以判断共同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特定技术特征

打一个比方
2个权利要求都保护汽车
其具有相同技术特征轮子和方向盘
在审查员没有见过汽车的前提下
其找到一篇现有技术阐述了包括轮子、方向盘和发动机的汽车
实际上就可以确定轮子和方向盘并不会是使汽车这个主题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了
hart  注册会员 | 2010-7-5 08:25:15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是明显不具有单一性的话,审查员这样做没问题

如果是不明显的,审查员这样做和果汁局的相关规定是冲突的

规程马上就要修改了,这个问题应该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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