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彪哥、洛飞、实务降分、子规情况如何?
东莞彪哥 wrote:
无效部分没有失误,
撰写部分独权没写“比较器”,但写在第一从权了,这也是对申请人负责,一通来时确实没有创造性的话,加进去就是了,考前老师也是这样讲的,吃不准是不是必要特征时,先放入从权,“写入非必要特征要比缺必要特征扣分多”,这不是辩解,作题时确实是这么想的;
只是06年只接触4个月专利代理的我能通过实务考试,09年参考时,已经作过三年多专利撰写(当然,是借别人名义写案子的黑代理),授权发明近90件,反而考不到总分的一半。除了本人的努力和应试技巧还不够外,对主考方也是个讽刺。
对于数分,我很平静,大不了重头再来。 彪哥是纯爷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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