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2009-12-7 18:49
541336
minmin0000  注册会员 | 2009-12-8 07:04:58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贝利 wrote:
\"合议组认为,“首先,仅仅以人们以往没有采用某种技术方案为由说明采用这种方案克服了技术偏见是不充分的。可称之为偏见的认识至少应当是具有指导意义的认识,例如在教科书中肯定过的认识等。因此,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在盆景制造业中已形成了一种权威性的认识,即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盆景的侧面设置电器室等。\"
1、楼主能看懂这句话吗?
2、楼主能理解D1中明确排除“振动器+气囊”合用方式及其理由代表什么吗?
:-)意思是虽然d1发明人不认可这样的方式,但是事实上是给了技术人员以此方法的启示,而且复审委认可这种启示。而不会考虑该启示提出人对此启示的好恶(因为这只是一家之言,而他的启示在事实上构成了现有技术,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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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ngjing  注册会员 | 2009-12-8 07:16:34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写得不对,是不是还要倒扣分的呀,这考试还怎么考啊,没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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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in0000  注册会员 | 2009-12-9 04:32:57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唉,到现在没有人给点权威答案么??我估计出题人也没想到结果会变得这么复杂:d1+d2!!
星际猛男  注册会员 | 2009-12-9 18:40:51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哥,,请看下审查指南中对说明书清楚完整部分对“技术偏见”要求充分公开的问题,,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2 08:28:36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星际猛男 wrote:
哥,,请看下审查指南中对说明书清楚完整部分对“技术偏见”要求充分公开的问题,,
没看见“充分公开”的字样,即便有类似含义的描述,我想对比文件1也算充分公开了吧。
审查指南里面就这么一段话,提到了“技术偏见”:
“5.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如果发明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
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通常认为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一项发明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纹,其结果电流损耗更小,优于光滑表面。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具备创造性。

就说这个例子吧,“人们都知道越光滑接触越好”(命题A),
换句话说就是,“人们都知道越粗糙接触越不好”(命题B),
--这两句话是一个意思,A、B是等价命题。

那么后一句话(命题B),是不是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的技术方案呢?
--这种相反的方法、导致认识中不利结果的方法,会不会成为一种技术的启发呢?
八成有人,就喜欢反着理解,或者理解方式跟其他人不一样,就偏偏从命题B得到了技术启发呢?
(非贬义,就象有人看到务实卷对比文件1提到“气囊和振动器不能合用”反而得到“二者能合用”的技术启示一样)
那不就说明了命题B事实上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这种方案,
由于命题A跟B是等价的,
所以有:命题A本身就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这种方案;
那么,换向器的例子就没有创造性了,这就跟审查指南的结论矛盾了。

显然,反向描述不成其为正向理解的“技术启示”,不能破坏后者的新颖性、创造性。
这样的思路,才能跟审查指南不发生矛盾。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09-12-12 21:27:11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binglou wrote:
没看见“充分公开”的字样,即便有类似含义的描述,我想对比文件1也算充分公开了吧。
审查指南里面就这么一段话,提到了“技术偏见”:
“5.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如果发明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
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通常认为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一项发明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纹,其结果电流损耗更小,优于光滑表面。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具备创造性。

就说这个例子吧,“人们都知道越光滑接触越好”(命题A),
换句话说就是,“人们都知道越粗糙接触越不好”(命题B),
--这两句话是一个意思,A、B是等价命题。

那么后一句话(命题B),是不是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的技术方案呢?
--这种相反的方法、导致认识中不利结果的方法,会不会成为一种技术的启发呢?
八成有人,就喜欢反着理解,或者理解方式跟其他人不一样,就偏偏从命题B得到了技术启发呢?
(非贬义,就象有人看到务实卷对比文件1提到“气囊和振动器不能合用”反而得到“二者能合用”的技术启示一样)
那不就说明了命题B事实上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这种方案,
由于命题A跟B是等价的,
所以有:命题A本身就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这种方案;
那么,换向器的例子就没有创造性了,这就跟审查指南的结论矛盾了。

显然,反向描述不成其为正向理解的“技术启示”,不能破坏后者的新颖性、创造性。
这样的思路,才能跟审查指南不发生矛盾。

虽然我的观点和你不同,但我认为你的思辨能力很好,包括前面的发言也都很有水平。

下面试着和你讨论

你说:“所以有:命题A本身就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这种方案”,借用一下你前面提到的概念,该方案只是“可为之”,人们认知到这种“可为之”的方案的效果是,越粗糙效果越不好,这种认知偏离了“一定粗糙度的细纹优于光滑表面”的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种技术方案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才说其克服了技术偏见。

再拿试题来说,假定“气囊+振动器”也只是“可为之”的技术方案(我记得试题中的确如你所说没有披露这种方案“已为之”,这也是讨论的基础),对比文件中所认知到的效果是“抵消振动,可能导致漏气”,这种认知是否偏离了客观事实呢,也许有人会说“仍会有振动并且可能不导致漏气”,所以偏离了客观事实,但是“抵消振动,可能导致漏气”并没有否定“仍会有振动并且可能不导致漏气”,所以并没有偏离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种效果是易于想到的,所以说没有创造性。

至于”技术偏见“的概念以及其适用,是否采用并无太大影响,回到更直观的创造性判断方法反而更明了,那就是,在披露了技术方案”可为之“的情况下,根据是否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

说句题外话,我觉得“气囊抵消振动”倒是能够勉强说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题目中只考虑到“气囊抵消振动”这种消极效果,却没想到减小了振动强度更有利于实现不振醒使用者这种积极效果(也就是撰写部分的充放气气囊和晃动装置所起到的作用)。只是这在试题中没有提及,不应该成为论证“气囊+振动器”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3 03:40:17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fevernova wrote:
虽然我的观点和你不同,但我认为你的思辨能力很好,包括前面的发言也都很有水平。

下面试着和你讨论

你说:“所以有:命题A本身就公开了‘把换向器表面作得粗糙些’这种方案”,借用一下你前面提到的概念,该方案只是“可为之”,人们认知到这种“可为之”的方案的效果是,越粗糙效果越不好,这种认知偏离了“一定粗糙度的细纹优于光滑表面”的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种技术方案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才说其克服了技术偏见。

再拿试题来说,假定“气囊+振动器”也只是“可为之”的技术方案(我记得试题中的确如你所说没有披露这种方案“已为之”,这也是讨论的基础),对比文件中所认知到的效果是“抵消振动,可能导致漏气”,这种认知是否偏离了客观事实呢,也许有人会说“仍会有振动并且可能不导致漏气”,所以偏离了客观事实,但是“抵消振动,可能导致漏气”并没有否定“仍会有振动并且可能不导致漏气”,所以并没有偏离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种效果是易于想到的,所以说没有创造性。
朋友你过奖了:)
下面的讨论,为表述简便计,不涉及“漏气”,因为其道理同“消振”。
你提到了一个“量”的概念:振动器发出了10分的振动能量,抵消只能抵消一部分,比方说,抵消了3分,或7分。
根据这个概念,对比文件1中“气囊抵消振动”的话语应该解读为“气囊减弱3分振动”,或“气囊减弱7分振动”,
--那么无论如何,还剩下3分或7分能量。
至于剩下几分能量,必须满足“剩下的还是可以用来达到目的的”,才能支持你的观点;
若能如此解读,确实该文件可认为已经公开了“振动可以跟气囊合用”。
但对比文件1(简称D1)显然给出的是另外一个解读方式:“剩下的能量不足以完成发明主题的目的”,可能是减弱为0,可能是约等于零,或可以忽略不计的一个量,或完全不能达到发明目的的一个量:
也许是原能量水平的-100个dB,或原能量的一个很小的百分点。
试想如果D1发明人欲传达的意思是“剩下的能量水平仍可以起到作用”,那他就自相矛盾了。
又或者,如果减弱比例如此之大,导致为了得到原来水平的振动效果,振动器要输出原来n倍的能量,
效率上非常低,导致不经济,那也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对D1的“气囊抵消振动”解读方式是“气囊跟振动器不能合用”。
如果要具体说,那么是分两种情况:
1 减弱100%:振动完全被抵消;
2 减弱接近100%:振动被抵消到不足以工作,或,为了让剩下的能量还足以工作而把振动器加大规格到不适用的程度。
fevernova wrote:
至于”技术偏见“的概念以及其适用,是否采用并无太大影响,回到更直观的创造性判断方法反而更明了,那就是,在披露了技术方案”可为之“的情况下,根据是否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
这个帖子讨论的主题是“技术偏见”,“‘气囊+振动器’有没有创造性”倒是一个例子了;
前者是后者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就算证明了后者,也不能说前者就成立。
(“技术偏见”这个概念我以前没有多琢磨过,看来大家都有兴趣阿)
fevernova wrote:
说句题外话,我觉得“气囊抵消振动”倒是能够勉强说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题目中只考虑到“气囊抵消振动”这种消极效果,却没想到减小了振动强度更有利于实现不振醒使用者这种积极效果(也就是撰写部分的充放气气囊和晃动装置所起到的作用)。只是这在试题中没有提及,不应该成为论证“气囊+振动器”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这又涉及到“减弱后的余量”了,前面讨论的是D1传达的信息,D1发明人认可的一个量:约等于零,或其大小不足以完成发明目的;
现在讨论的是实际的量,是你我基于现在的知识(或试卷知识、公知常识)看到的事实:
我通过对这个发明的如下物理建模(中学物理),认为振动可以绝大部分传达给头颈:

假设是硬板床,气囊足够软,并把枕芯完全托起,(没有隔板),振动器在枕心,头颈在枕芯上。
在这个模型中,
振动器振动部质量为m,
振动器其他部分、枕芯、头颈质量看为一个整体,质量为M,
则根据动量守恒定理,振动部分的振幅a,和整体振幅A满足:am=AM
振动频率相等,相位差180度。
考虑到枕芯是软的,包括头颈等部都不是刚体,那么无论是振幅还是相位,都会有些误差。

振动器的功率为P,那么这个功率会传向哪里、消耗在哪里呢?
把振动考虑成简单的上下往复运动,那么主要传导方向是向上和向下,
向下传导的能量在压缩气囊的半个周期会贮存在气囊里,
除了少部分用于发热外,大部分会在另外半个振动周期释放出来,
理论上来说,气囊不吸收振动器的能量(这里把床考虑成了理想的刚体),
也不把振动器的能量传递到别的地方。
这种现象,叫做波的反射,振动器的波动向下传播时,由于媒质(气囊)阻抗为0,产生了能量的全反射。
另外一种全反射的情况是阻抗为无穷大,就是振动器下面直接是刚体床板的情况。

能量其实都通过枕芯传给头颈了。
最后在脖子摇来摇去中,发热了,消耗光了。
当然了,事实上无论枕芯还是头颈都不是简单的刚体,里面都会产生能耗。

但基于这个理想模型来看,气囊根本没有消耗振动的能量,所以谈不上“抵消振动”。
实际中,倒是把气囊取消后,向下的振动会传向床面并消耗掉。
关于这个分析我还发过3个帖子:

09务实卷无效题,修改后独权特征是--“振动器”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 ... id=287047&sty=1

用中学物理分析09务实卷撰写:“振动器”是独立权项的区别特征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 ... id=286102&sty=1

偏见成因初探:为什么会有“气囊抵消振动效果”的看法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 ... id=290995&st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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