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利 wrote: \"合议组认为,“首先,仅仅以人们以往没有采用某种技术方案为由说明采用这种方案克服了技术偏见是不充分的。可称之为偏见的认识至少应当是具有指导意义的认识,例如在教科书中肯定过的认识等。因此,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在盆景制造业中已形成了一种权威性的认识,即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盆景的侧面设置电器室等。\" 1、楼主能看懂这句话吗? 2、楼主能理解D1中明确排除“振动器+气囊”合用方式及其理由代表什么吗?
demhunter wrote: 我觉得D1的观点只代表了那个专利权人个人的观点,只是他觉得不行,不能代表是技术偏见。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gaozhao1984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