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2009-12-7 18:49
541036
那些认为今年的撰写是技术偏见的人,还能坚持自己的观点吗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ywzt/zlfswjdpx/200804/t20080411_374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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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hunter  注册会员 | 2009-12-7 19:00:44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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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8086  注册会员 | 2009-12-7 23:09:15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试卷上没写技术偏见,以试卷为准 ,不能认为是技术偏见。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09-12-7 23:31:51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据此,可以确定第一部分修改后的权1应为原权2、3、4的合并。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12-8 00:22:59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合议组认为,“首先,仅仅以人们以往没有采用某种技术方案为由说明采用这种方案克服了技术偏见是不充分的。可称之为偏见的认识至少应当是具有指导意义的认识,例如在教科书中肯定过的认识等。因此,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在盆景制造业中已形成了一种权威性的认识,即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盆景的侧面设置电器室等。\"
1、楼主能看懂这句话吗?
2、楼主能理解D1中明确排除“振动器+气囊”合用方式及其理由代表什么吗?
suede1119  注册会员 | 2009-12-8 00:34:26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单纯考虑考试技巧的话,我们都知道找区别特征,要从技术效果的描述找起。

说明书中有气囊的技术和振动器的技术效果。没有给出,气囊加振动器的技术效果。只有气囊加振动器加隔层的技术效果,所以个人觉得应该2,3,4合并。

同理,说明书里也没有写出头枕上有药垫的单独的技术效果。对于头枕、颈枕上有药垫只统一给出一个技术效果。所以个人觉得应该把权5都删了,保留6.

诸位仁兄觉得呢?盼回复。
demhunter  注册会员 | 2009-12-8 01:56:30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贝利 wrote:
\"合议组认为,“首先,仅仅以人们以往没有采用某种技术方案为由说明采用这种方案克服了技术偏见是不充分的。可称之为偏见的认识至少应当是具有指导意义的认识,例如在教科书中肯定过的认识等。因此,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在盆景制造业中已形成了一种权威性的认识,即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盆景的侧面设置电器室等。\"
1、楼主能看懂这句话吗?
2、楼主能理解D1中明确排除“振动器+气囊”合用方式及其理由代表什么吗?

我觉得D1的观点只代表了那个专利权人个人的观点,只是他觉得不行,不能代表是技术偏见。
lp2005zyz  新手上路 | 2009-12-8 02:02:03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我觉得技术偏见倒是其次,对比文件1+2为什么要结合的启示究竟有谁给出呢?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12-8 03:18:57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我再次请多名参考人员进行了回忆。得到如下几个信息:
1、在本专利文件说明书中,对按摩振动器有“能活血化瘀”作用的描述。
2、在D1和D2中没有任何关于隔板或类似物的描述,而且,D1肯定、明确地排除了“振动器+气囊”并用于枕头的技术手段。
3、在本专利文件的最后一个段落中,详细描述了隔板的实施方式,并指出其具有避免气囊抵消部分振动器振动的作用。
4、D2中对振动器有作用描述,具体内容无法准确回忆起来,但绝非“活血化瘀”。
我个人认为,决定“删1合2、3、4”还是“删1合2、4”以上信息仅仅是次要的。最主要的还是:D1明确排除了“振动器+气囊”合用于枕头中。本领域人员,即使再得知D2披露了振动器用于枕头的技术方案,由于D1的明确排除,也难以将其(振动器)结合运用到有“气囊”的枕头中来。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12-8 03:25:42

Re:给大家看看复审委关于技术偏见的认识

demhunter wrote:
我觉得D1的观点只代表了那个专利权人个人的观点,只是他觉得不行,不能代表是技术偏见。
呵呵~
这仅仅是你个人的观点,我能理解。
目前有些人的状态类似于:在武汉,打了张去北京的车票,可登上了去广州的火车,你最希望的是火车倒车回北京、或者火车调头去北京……
本人绝非取笑以上的“有些人”,我衷心地希望我们代理工作者能努力学习提高代理水平,提高案子的质量。因为,本人很可能不能继续代理工作了。
记住:天佑执着!!!你们肯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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