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2009-12-7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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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ping1018  注册会员 | 2009-12-7 23:44:54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我也删了5、6,我记得第一个请求书中有提到权5、6的新颖性创造性阿,我实在没想出权5权6有什么新颖性、创造性的,就删了。

第2个实务题,我就写的要求保护一种枕头,枕头内部设有监测器、与监测器相连比较器和与比较器相连的止鼾装置。然后针对止鼾装置写了三个从权。又分别针对权利要求1-4的枕头,写了4个方法权利要求。

另外写了两个分案,主题名称都是枕头,区别就是枕头中所含的止鼾装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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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9-12-7 23:52:51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panping1018 wrote:
我也删了5、6,我记得第一个请求书中有提到权5、6的新颖性创造性阿,我实在没想出权5权6有什么新颖性、创造性的,就删了。

第2个实务题,我就写的要求保护一种枕头,枕头内部设有监测器、与监测器相连比较器和与比较器相连的止鼾装置。然后针对止鼾装置写了三个从权。又分别针对权利要求1-4的枕头,写了4个方法权利要求。

另外写了两个分案,主题名称都是枕头,区别就是枕头中所含的止鼾装置不同。
我记得权5好像有新颖性,没创造性,但无效理由中并没提到权5没有创造性这个理由,只说权5没新颖性;无效理由中只说权6没有创造性,没什么其他理由了,补充理由说了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对象,但超过期限,修改权利要求不用理不属于实用新型为理由无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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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09-12-7 23:52:55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huangliangbao wrote:
别人再次以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对象的理由提无效时,在答辩的时候再删除,这就是游戏规则!

这是实务的游戏规则,但是作为一个严格按法办事的代理人,你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考试不是选拔滑头,而是选拔守法公民!
25598086  注册会员 | 2009-12-7 23:53:44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我在概括止鼾装置,你过了我就过不了。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9-12-8 00:07:10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firephenix wrote:
这是实务的游戏规则,但是作为一个严格按法办事的代理人,你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考试不是选拔滑头,而是选拔守法公民!
就是因为这是考试,就更应该遵守规则,就好比问题答题一样,问什么,就答什么,没问的题目就不要答!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09-12-8 00:08:59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25598086 wrote:
我在概括止鼾装置,你过了我就过不了。

其实采分点很多,一点错了未必不过,只要大方向基本正确,答到了不少点就可以过了.
bjdzwq  注册会员 | 2009-12-8 01:23:31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firephenix wrote: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枕头,用于检测声音的声音检测器和用于驱动枕头运动的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将使用者的鼾声频率作为标准值,该比较器将声音检测器检测到的信号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比较结果是鼾声则驱动止鼾装置工作。

2.止鼾装置是设置在枕头上的振动器。

3.枕头上设置有气朗.........................基本照抄。

4.枕头下方设置有驱动板和基座................基本照抄。

5.枕头下方还设置有支撑板,该支撑板夹设在驱动板与枕头之间。
楼主: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枕头,---上下位;
2.如果比较结果是鼾声则......,---将两个信号比较,比较结果如何能成为“鼾声”?说明书中也没有公开该特征。
3.没有说能够合案的理由??
不过楼主的概括能力不错。。。。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09-12-8 01:33:50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bjdzwq wrote:
楼主: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枕头,---上下位;
2.如果比较结果是鼾声则......,---将两个信号比较,比较结果如何能成为“鼾声”?说明书中也没有公开该特征。
3.没有说能够合案的理由??
不过楼主的概括能力不错。。。。

1.??不了解你的问题,我的意思是枕头只是止鼾枕头中的一个组成元件,因为第三实施例中的枕头只是止鼾枕头中的一部分,所以我把枕头独立分离出来了.

2.比较结果如何是“鼾声”这点说明书中没有公开,但是我认为只要测声器的测量值与标准值之间只有一个较小的差值,就可以判断为鼾声了,这是一般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

3.为什么要说明能够合案的理由?只是分案需要理由,一个独权根本不需要合案理由.
一声叹息  新手上路 | 2009-12-8 01:56:32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一个有着实务经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且被很多人认为是撰写高手、且去年代理考试撰写得了110多分的我,今年就像中了魔法(临考前几个晚上没休息好不至于有这样的杀伤力吧),低级错误到我都无脸细说,难道我那时的脑袋休克了?真的,去年的成绩真的不是蒙的,今年撰写的所有考点也不是我不会,可我这次考试却掉进了所有的陷阱:(,我死定了。
快乐江小鱼  注册会员 | 2009-12-8 02:45:51

Re:我认为我的撰写过了,大家来评一下

楼主,我们回答的差不多,不同的是第一个撰写我保留了权利要求6。
整个试卷现在想想漏洞很多,没有那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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