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phenix wrote: 手头有一个国外先申请的案子,现在想要求外国优先权在国内进行申请,一般的做法是直接翻译过来就行了.但是现在发现原申请中有些缺陷,例如说对本发明创造性的描述上不够清楚,权利要求布局也不够合理.现在想在说明书里加上一些关于对本发明创造性的补充描述,把说明书里面的一些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里面,不知道这种做法在中国专利实务里面是否容许?有没有大虾可以指导一下?
madsun wrote: 允许。 但是不能超出原优先权文件记载的范围,否则增加的CLAIM不能享受优先权。
patentchina wrote: 1、告知客户,看客户的意思 2、参见审查指南:部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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