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机械类] 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2009-8-16 16:13
23696104
ewsky008  注册会员 | 2009-8-29 17:40:40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法实施24年来,你能举出一个具体的案例,证明事务所给专利权人写好了权利要求书,令专利权人在全国各地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百战百胜?

请问你能找出一个杀毒软件,能够防御所有的病毒吗?\"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金钱确实万万不能的\"-----这句话同样适合与描述专利的作用。
从个人原因来说,你跟代理人之间真正的沟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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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d5w8  注册会员 | 2009-8-31 15:32:53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大巴山来客 wrote:
“专利法实施24年来,你能举出一个具体的案例,证明事务所给专利权人写好了权利要求书,令专利权人在全国各地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百战百胜?

“申请号:85104884。。。。。。。就是以我现在的专利水准来评判这件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撰写质量是非常优秀的。

=======================
呵呵,我只笑笑,不发言

民间有句俗语:不说就笑,心里差窍。不发言别来论坛,论坛不是笑坛,再说不知尊容如何,何以自比蒙娜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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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  注册会员 | 2009-9-3 17:17:26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吴律师还是到一个不懂专利的论坛去拉客户吧
专利代理人队伍里肯定有混子
但是您这撰写水平,比混子强不了多少
ontheway  注册会员 | 2009-9-3 18:17:59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一粒老鼠屎,就能坏一锅汤.如果有半锅老鼠屎,那汤谁还敢喝?
t2d5w8  注册会员 | 2009-9-4 17:35:28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ontheway wrote:
一粒老鼠屎,就能坏一锅汤.如果有半锅老鼠屎,那汤谁还敢喝?
信任;信任机构委托机构与国际惯例不通,据笔者所知在全球范围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只有在中国的委托关系中被委托人是机构,委托人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机构处分,而机构中的何人代表机构来处分委托人的权利才能被信任?众所周知,机构是法律上的虚拟人-法人,只能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基础的信任关系中的道德责任谁来承担,机构解散或终止,委托人的利益何以保障?这些种种问题,给世界人民一个印象,就是该法条背后透着一个无知加傲慢前清官僚的身影。
-----------------------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修改意见与建议

专利代理人只是被专利代理机构垄断的所有物而已。
-----------------------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修改意见与建议

从一九八五年到新世纪的二○○六年,经不止十次的考核和考试,二○○七年的官方报道仅有8825 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在岗专职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工作的只有4798 人,所占比例不足55%;最新资料反映二○○八年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注册的仅剩3210 人,所占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比例不足37%。二○○七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仅有5000 余人,在国务院知识产权纲要的感召下二○○八年报考人数也不足9000 人,二○○七年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4798 人中有多少真实的从业者也要打折扣,可以断言只在代理机构挂名不从事业务或多或少的绝对存在,符合形式条件的专利代理人队伍经过20 多年的发展才有区区不足5000 人,如何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十三亿的人口大国难道就没有愿意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嘛?连续多年每年毕业五百万大学生,就没有专利代理人的人选嘛?这种社会现象与专利代理人法律地位所反映的社会地位和基本权利缺失没有关系吗?
-----------------------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修改意见与建议

再换个角度看,据官方报道2006 年我国专利申请57 万件,经专利代理人代理的超过70%,如果属实,有40 万件申请案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试均分到专利代理机构的3210 个注册专利代理人上,人均年代理案件多少呢?100 多件,每人平均两个工作日办一件专利申请,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难以想象,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专利代理机构给申请人提供的专利代理服务有相当大一部分不是专利代理人的服务这个基本事实。长此下去如何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专利代理人考试制度的真正意义又何在?
-----------------------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修改意见与建议

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在专利法中明确专利代理服务的市场准入,明确专利代理人的市场主体地位,打破现行的行政垄断体制,更是本次专利法修改不容推辞的历史使命。 
-----------------------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修改意见与建议

  现行专利法对“专利代理”的规定只有四处,集中在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出现之处全部是“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代理”的规定有十一处,出现之处仍全部无一例外是“专利代理机构”而不是“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修改意见与建议

现行专利法中的专利代理成了“专利代理机构”法定垄断的业务,与1991 年颁布实施的《专利代理条例》结合,专利代理成了中国专利局的“专利”。《专利代理条例》所废止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将“司法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团体”也排除在外,不许染指。中国专利局将这种“专利”以批准注册的方式“许可”给“专利代理机构”。并规定专利代理人只能别无选择的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否则,就不能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专利代理活动。 
  这不是法定的行政垄断又是什么?同时负有专利代理服务市场准入许可责任的中国专利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大量聘用没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不争的事实。 
-----------------------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修改意见与建议

难怪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上只有专代机构,没有专利代理人,原来这群国专局行政垄断下庇护的***********成的字。

tanjie:
再次警告,严禁辱骂。
ontheway  注册会员 | 2009-9-4 20:26:50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嘘~,小声点,不要吵醒领导.
无疑  注册会员 | 2009-9-5 18:16:24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骂人是不对的,骂人不好,骂人不乖

骂人并不能显示被骂的人如何,只能显示骂人者素质低下
是非分明  注册会员 | 2009-9-5 18:20:43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吴律师是不是在房地产行业实在混不下去了,又想来混专利行业了?要不为什么舍本逐末,放弃最“擅长”的领域,转而来指导我们这些专利界的混子?
吴律师在指责别人是专利工程师,无德无能的时候,想没想过您自己也没专利代理人资格?
作为一个专利代理人,如果案子被以新颖性、创造性被驳回,那没有办法,这说明发明人的发明高度不够。
如果是被以法26.3、26.4、细则20.1、细则21.2被驳回,说明代理人的撰写存在极大的问题,有形式缺陷。
如果是被以法25被驳回,说明代理人一点不懂专利;或是代理人懂专利,但是在欺骗发明人,让发明人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去申请专利。

我们静观大律师的案子会授权,还是会以什么方式驳回,就能明白大律师的水平了。
t2d5w8  注册会员 | 2009-9-6 02:44:07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是非分明 wrote:
吴律师是不是在房地产行业实在混不下去了,又想来混专利行业了?要不为什么舍本逐末,放弃最“擅长”的领域,转而来指导我们这些专利界的混子?
吴律师在指责别人是专利工程师,无德无能的时候,想没想过您自己也没专利代理人资格?
作为一个专利代理人,如果案子被以新颖性、创造性被驳回,那没有办法,这说明发明人的发明高度不够。
如果是被以法26.3、26.4、细则20.1、细则21.2被驳回,说明代理人的撰写存在极大的问题,有形式缺陷。
如果是被以法25被驳回,说明代理人一点不懂专利;或是代理人懂专利,但是在欺骗发明人,让发明人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去申请专利。

我们静观大律师的案子会授权,还是会以什么方式驳回,就能明白大律师的水平了。

房地产行业的客户就不许申请专利了?
客户的信任就是最有效的命令!“大律师的案子会授权,还是会以什么方式驳回”需要向你汇报吗?
水平de高低靠市场评价,不是自诩就能决定的。以成败论英雄的时代早已过去。
再说从未标榜自己水平高,也没有哭着喊着想指导别人,更没有因为别人抢生意或不接受指导而恼羞成怒群起攻之。
是非分明  注册会员 | 2009-9-6 05:53:32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这又透露出了您对于专利的不懂
授权还是驳回,在专利局网站上能查到的~~~

至于为什么大家对您群起而攻之,您自己翻翻这个帖子。“指派的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专利工程师””这是您的原文吧?第一个恼羞成怒采用人身攻击的是谁?

按您这么说,这么瞧不起“挂羊头卖狗肉”的专利工程师,那说您肯定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吧?
可是我在专利局网站上查您的工作单位,没专利代理资格。又查您个人,也不是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要不是您大放厥词,誓言要清理专利代理队伍,谁有功夫理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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