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热烈鼓吹者,并且认为司法考试是提高法官素质、改善司法生态环境的必要方法之一。
随着时间推移、观察深入与实践体会,上述观点应当推倒重来!
一、统一司法考试恶化律师竞争环境
有观点说,律师是商人,关键是市场竞争。某种程度上,这话有道理。但在中国,其正确性要打折扣。中国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是垄断竞争,有中国特色的准入门槛,且该门槛拒绝大多数潜在的竞争者。通过率过高,让特色“垄断者”得以轻易进入市场,恶化竞争环境。是金子总会发光这个古训,并没有普适性。很多人选择了退出律师行业,包括一些优秀的人。不少成功律师完成了原始积累以后,也选择了退出而投入其他行业(我的一位朋友即是)。
二、 统一司法考试降低法官素质
表面上看,所有法官都要通过司法考试,似乎比以前的素质有了提高。但由于出题考核方式有偏差,使考试只是法律知识竞争,而非法律思维和应用能力的考察,这种考察对素质提升的意义不大。不如单独对法官进行科学合理的考察(哪怕通过率再高一点)。但由于是统一考试,加大了试题改革的阻力,考试改革遥遥无期。
三、统一司法考试阻碍司法改革推进
统一司法考试的约束下,司法部门没有动力改革目前的人事任命体制,只是通过在分数上向少数地区倾斜的方式,扶持基层人才断层问题。实际上,中国总量上未必欠缺法官,也不欠缺备选法官。但由于受到统一司法考试制约,司法部门只是采取地区降分的方式,法官巡回都有利于司法独立的举措,推动力度不大。
有人可能认为,社会上很多人想进法院而无法进,是用人机制的问题。这个问题客观存在,但不是司法考试所能改变的。统一司法考试的结果,只是改变了这个机制的运作形式(如通过不断提高通过率、地区降分将法院所中意的内部人选纳入法官队伍),不能改变实际效果。既然如此,提高法官素质就不应该通过统一司法考试来解决,而在现有制度硬约束下,通过改革法院内部的培养和选拔方式来提高法官素质。
四、统一司法考试进一步降低司法公信力
每年说改革,光打雷不下雨;通过率一年高于一年,据说为解决就业压力;及格线年年定于360,总分一年比一年高,人工控制痕迹严重。。。。。。。这些都让人怀疑这个考试的公信力,进而怀疑司法公信力(虽然有些东西已经不用怀疑)。
五、统一考试滋生畸形产业,浪费纳税人公帑和社会总财富
统一考试受益者之一是考试产业。作为一个市场产业,本无可厚非。但我估计只有中国才会出现这种火爆局面。据说法学界的首富就是搞司法考试培训的某李姓老师。畸形应试教育,催生出来的产业,不能创造任何社会财富。很简单的道理,应试培训培养出来的不是司法的应用能力,而是应试能力。而为了这个所谓的资格证,花费大量时间、费用去获取毫无用处的“能力”,实际上是社会一种效率的损失。而且,培训对考试本身的效果也是不确定的,更多人是因为相信这些机构能够获取的所谓内幕信息。这种培训,对公平是一种损害。很多考生是公家报销学习,浪费的是纳税人的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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