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ingfighter wrote:
今天看同事写的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在该专利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中,写了现有技术的有4个缺陷,这4个缺陷他是按并列的方式写的,如现有技术有××××四个缺陷,这四个缺陷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然后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解决了4个缺陷中的1个缺陷;另外三个缺陷分别在另外三个从属权利要求中解决了。
这种写法是不是又问题,请教各位。
PS:我记得有老师指导我们:在背景技术中应写明独立权利要求能解决的现有技术的缺陷。
好像审查指南里面有“背景技术应该记载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的现有技术的缺陷”这种说法,对此,不知道如何理解?
专利代理给你这么写是负责任!全都写到权利要求1,你的专利还保护什么啊?很轻易就绕过去了。只解决3个问题是不是就不侵权了?先把问题弄明白再发火吧呵呵。不要因为自己的一知半解,去埋怨别人。等哪天你的代理所给你写的权利要求1包括了所有问题,侵权诉讼的时候你们公司就自己哭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