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有关权利要求如此写的疑问

2009-2-26 05:12
21164
在一篇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中看到这种写法:

1,一种***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A以及B,B用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A用于***。

  那天看到我同事也这种写法,我就问如果A没有权2中所述的功能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解决现有技术问题,然后他说不能。如果这样,这不成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了吗?

  之前在代理所的时候几乎没见过这种写法。这究竟是怎么样“从权”,请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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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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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2-26 16:27:35

Re:有关权利要求如此写的疑问

如果权2仅包括对A功能限定的内容,例如不包括其他结构的描述。权2就是功能性限定。
你同事也明白这样写有问题,你可以和他讨论一下为什么这样写,通常还可能会有其他原因,如客户执意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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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罗之死  注册会员 | 2009-2-26 17:27:09

Re:有关权利要求如此写的疑问

按照你说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技术问题”,这样说,它当然不是好的权利要求了。不过你给的信息是你主观的看法,大家没法给你提具体的意见啊。

这种写法,在美国专利中还是很常见的,尤其是美国电学领域的专利,所以,写法本身我觉得没有问题,案子是不是有问题,还是要针对你说的技术来具体看。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2-26 17:46:43

Re:有关权利要求如此写的疑问

如果A是本领域大家都知道的东西
其功能也是可预见的
那么也就不存在缺必特
权2不过是进一步限定

如果是申请人自己定义的
缺少功能描述就无法实现的
那么审查员很大程度上会指出来
多一次通知书而已
fightingfighter  注册会员 | 2009-2-27 00:28:00

Re:有关权利要求如此写的疑问

昨天晚上看一本书也看到类似的写法:

1. 一种尖叫报警信号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电流控制振荡器,它能周期性地对电容器充放电,其充放电速率为控制电流的函数;频率-电流转换器,它的输出端接所述振荡器的输入端,用以产生控制电流,并使所述控制电流的幅度为电容器周期性充放电速率的函数。

...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报警信号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频率-电流转换器由一个计数器、一个二进制计数器和一个数字-电流转换器构成,所述计数器用以产生具有某一输出频率的周期性信号,该信号频率为ICO频率事宜一个固定分数;所述二进制计数器用以产生一多线二进制编码信号,该信号相应于上述计数器的频率固定分数;所述数字-电流转换器用以限定与二进制信号相应的控制电流的幅度。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报警信号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进制计数器用于复位至预定数,以便对控制电流施加一周期性斜波。

这种写法不知道是不是合适?

我个人感觉很怪,就说“二进制计数器”,这个技术特征在权利3中已做了功能性的限定,但是在权利要求4中又做了功能性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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