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2009-7-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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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7-9 01:01:07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solo wrote:
第2点是发明和实用新型通用的标准
但第1和第3点恐怕只能适用于实用新型的抗辩
呵呵这三步哪步都不能少,如果你想反驳那句话,都必须要说到。
甭管是新型还是发明,对比文件、领域、结合,都必须说。
第3点是无效口审过程中我多次使用的论述了,非常有效,别管新型发明,必须要做到第3点的标准。

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是请求方,必须找到个直接结合不能推导的证据组合方案,才可以一棒把对方打倒,不然碰上非常有狡辩才华的对手。你的证据根本没办法压住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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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hokoukou  注册会员 | 2009-7-9 01:30:59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这个3说的很有道理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3、”结合“而产生的”显而易见“
      什么叫显而易见的结合,只有将公知常识性技术特征完全不做任何改变的放到对比文件相应的部分中去,能够直接产生本专利的完全一样的结构以及效果,那么这种”结合“才能叫”显而易见“的”结合“!
      如果公知常识性技术特征需要经过结构上的调整,改变,从新划分比例才可以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配套的话,那不叫”显而易见“的”结合“!其结合本身需要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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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狂飘  注册会员 | 2009-7-9 04:23:36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呵呵,即使有改变,审查员也常常会说通过有限次的实验即可完成。例如某配比与对比文件不同,审查员就常用为提高某某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调整配比并通过有限次实验即可完成。模糊用语害死人啊。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9-7-9 06:12:19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学习了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7-9 16:49:10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solo wrote:
第2点是发明和实用新型通用的标准
但第1和第3点恐怕只能适用于实用新型的抗辩
哥们,我说的第一点的重点不在“对比文件”
而是在“结合”,任何证据的“结合”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结合的启示”!!
这个“启示”有两个并列条件:
1:结合的证据与本专利领域相同;
2;如果不同,证据中必须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可以应用到本专利的领域中去!!

那么这个“启示”是发明或新型都要同时遵守的!
所以第一条同时适用于发明和新型!!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7-9 16:51:36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风狂飘 wrote:
呵呵,即使有改变,审查员也常常会说通过有限次的实验即可完成。例如某配比与对比文件不同,审查员就常用为提高某某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调整配比并通过有限次实验即可完成。模糊用语害死人啊。
那就不叫显而易见了!!!明白?
solo  中级会员 | 2009-7-9 17:15:52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看看指南是怎么定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吧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

莫非到了无效复审阶段,所谓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就不具备“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了?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7-9 17:19:40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solo wrote:
看看指南是怎么定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吧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

莫非到了无效复审阶段,所谓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就不具备“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了?
你想说明什么我在这里解释的是LZ所为难的这句话,反驳的重点要放在:结合的启示“以及是否”显而易见“上,
你能看清楚了再来讨论否?你看到LZ的话题中出现你说的什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了么你做这种工作都不看前提条件和要求么?
solo  中级会员 | 2009-7-9 20:49:41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你想说明什么我在这里解释的是LZ所为难的这句话,反驳的重点要放在:结合的启示“以及是否”显而易见“上,
你能看清楚了再来讨论否?你看到LZ的话题中出现你说的什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了么你做这种工作都不看前提条件和要求么?
哈,其他的话我就不说了,只说一句:
也许你确实赢过很多次,但不代表你在这个帖子说的都是对的,over。
快乐DE骨头  注册会员 | 2009-7-9 21:12:55

Re:如何答复意见之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显而易见

或许 “打豆豆”同学 只是想向LZ推荐一种可以解决此问题的方法
方法 在理论上可行 在实践中有一定的可靠性 就已经给LZ和大家提供帮助了
对 还是不对 在讨论学术时重要也必要 在现实中是不是真的有明确或者绝对的界限……呵呵 对不起 有点扯远了
我也只是想从客观角度看这个贴子 或许多少带有主观色彩 但完全没有要针对什么的意思
向各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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