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不能这么理解,如果真的没用,那它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其次,说下具体有用的地方,其实,LZ所说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同时申请这种情况很多,好处主要在于:发明专利授权的过程可能要经历比较长的时间,3年5年的都有可能,这段时间虽然是有“临时保护”,但是具体实施起来效果怎样经历过就知道:首先,要求“侵权方”支付使用费用,也要等发明专利授权以后,再有,支付多少?这时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无法确定,因为还未完成实质审查,说的不好,可能还被驳回,即无权!但是如果是实用新型就不一样了,如果跟委托的代理说明情况,完全可能迅速拿到权利(注:如果撰写的质量好,与发明又有什么区别呢,十年,不,咱不需要那么长,呵呵),至少在公开的时候拿到专利啊,防止侵权最重要。
有人这么理解,相当于延长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我觉得实际情况确实是这样的。
当然,我觉得企业之所以考虑为什么要一起申请无疑是多交500块及代理费,哎,怎么说呢,不要说减免或者资助啥的,就是没有这些政策,我想相对于保护专利来说,是值得的。
企业负责专利的兄弟姐妹也应该多了解下这些,如果实质了解了,那么完全可以判断是不是要同时申请(这里针对LZ问题只说了同时申请的好,不采用这个方法的前提是有能力判断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