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克  新手上路 | 2009-3-11 23:25:23

Re:极度困惑,在先申请独权方案A+B,是否可再申请独权A

新颖性没有问题,省略技术特征的发明就是这样的啊。
如果时间许可,还可以争取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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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  注册会员 | 2009-3-12 15:47:10

Re:极度困惑,在先申请独权方案A+B,是否可再申请独权A

苏克 wrote:
如果时间许可,还可以争取优先权的。
专利都授权了还能享有本国优先权?先看看细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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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480  注册会员 | 2009-3-19 02:07:14

Re:极度困惑,在先申请独权方案A+B,是否可再申请独权A

个人观点:
  如果你在原说明书中技术方案A是仅做为技术特征进行描述的,并没做为一个技术方案来描述,也就是说你没有在原申请中公开仅技术方案A就能实现发明的目的,则应该可以提出一个新的专利申请,应具有三性,如果在原申请中已经说明仅技术方案A就能实现发明的目的,则不能再申请了,按你的说法你们现在应是前种情况,我认为还可以再提交一个新的申请。
hanbing135  注册会员 | 2009-3-28 00:09:03

Re:极度困惑,在先申请独权方案A+B,是否可再申请独权A

palm wrote:
1、新颖性没有问题。
技术方案A+B中,是指A+B中的特征共同来达到技术效果,而A方案中不需要B中的特征就可达到技术效果,二者具有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A方案相对于A+B方案具有新颖性。

2、创造性
如果技术方案A因为没有B而能达到同样的技术效果,则可以说明A具有创造性。因为二者的技术方案是不相同的。
完全同意这个说法。
lyfey  注册会员 | 2009-3-29 08:15:31

Re:极度困惑,在先申请独权方案A+B,是否可再申请独权A

根据楼主的描述,好像是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现在想要删除的情况。

实用新型就没办法了。
对于发明:
如果没有提实审或者在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三个月内就主动修改。
如果已经进入实审,硬改(存在不符合细则51条的风险,目前审协对这一点把握的比较严,但是,审查员把你放过去也就放过去了)或者提个分案。
如果没到1年,提个新申请要求国内优先权也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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