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2008-11-3 05:53
1144363
pasta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5 05:05:56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为什么一字不漏的引用我的帖子里的段落确不注明一下呢?不厚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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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ao7601  新手上路 | 2008-11-5 21:26:59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油炸食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然而在说明书中仅有一句话说明,并没有实施例,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说明书中可以毫无疑义的推断出发明适合所有的食品类,蔬菜和马铃薯就有很大不同。肉类区别也就更大,如果按照发明采取的方式不见得能取得好的技术效果。如肉类可能需要含油量高一些口味才会更好。因此,我认为使用油炸食品范围过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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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上路 | 2008-11-5 21:34:29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pastar wrote:
为什么一字不漏的引用我的帖子里的段落确不注明一下呢?不厚道~~呵呵
呵呵,不好意思啊,的确是引用了。当时图省事就拿来了,反正大家都要表达一个意思,多谢了
wlz581  认证会员 | 2008-11-6 00:43:29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反问一下,如果我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制备油炸食品的方法,难道实施例中就要举例的所有具体的食品吗?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08-11-6 00:53:07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leonwhy wrote:
这没什么可讨论的,肯定是不支持的,必须修改主体,实施例里只限定马铃薯的条件,比如温度比如真空度,审查员不能以此来推断其他食品也能通过这种条件得到低油脂食品,因为没有相应的实施措施支持,况且原来的权利要求里记载了优选马铃薯薄片,不能删除,否则超出原权利要求范围。
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估计没按照26条修改的不会通过,因为这是修改权利要求的基础,没按照26条修改,即使油炸食品的产品方法步骤写得都很完美也没用。再完美也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以上观点是我征询我们事务所一个原来是审查员的资深代理人时他的观点。

看来如果我们写了一个烤箱的发明,在说明书里如果只举了一个用烤箱烤香肠的例子,那我们的发明名称就必须是\"烤香肠的烤箱\",而不能是\"烤箱\",哈哈!
leonwhy  注册会员 | 2008-11-6 01:03:00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firephenix wrote:
看来如果我们写了一个烤箱的发明,在说明书里如果只举了一个用烤箱烤香肠的例子,那我们的发明名称就必须是\"烤香肠的烤箱\",而不能是\"烤箱\",哈哈!

你主题错了 烤箱等于油炸设备 香肠等于马铃薯
只能是一种香肠及制造方法及设备 你能证明可以烘烤香肠 但不能证明能烘烤别的食品 懂了吗?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08-11-6 01:12:01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leonwhy wrote:
你主题错了 烤箱等于油炸设备 香肠等于马铃薯
只能是一种香肠及制造方法及设备 你能证明可以烘烤香肠 但不能证明能烘烤别的食品 懂了吗?

原来您家的烤箱还要分为烤香肠的烤箱,烤鸡翅的烤箱,烤羊肉的考箱,你家真富有,烤箱都有几十种.哈哈!
再说审查员只是指出关于方法的权1和权3不符合26条的规定,并没有指出关于设备的权2不符合26条的规定.
crystio  新手上路 | 2008-11-6 01:16:20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同意这个观点,“真空离心处理”不仅仅专用于马铃薯。
qq306 wrote: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可以争论的,理由如下:

1,说明书中明确写明该方法适用于------等油炸食品(各种样子的)
2,在实施例的第一段也明确写明,以马铃薯为例进行说明的字样
3,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是“在真空状态下进行离心处理”,这是因为,在离心过程中,油炸食品易碎,如果在真空中则进行可以保证油炸食品的外观良好,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脱油,
   由此本发明的目的不是在于如何炸食品,而是在于如何防止在离心处理中易碎,以及提高脱油的问题,请注意,是在离心处理中。
4,在以往的考试中,如果说明书写成这样,需要撰写权利要求的话,就应该写上位概念了。

可以从以下方面争辩呢:
首先强调 本发明的马铃薯仅是示例

而后,说明所有的油炸食品都可以适用该方法
所有的油炸食品在离心处理中,相对于该离心处理都是容易变形的(而不是只有薄片才容易变形)。在真空条件下,(真空下离心其实相当于抽吸加离心,因此能用较小的离心力脱出较多的油,另外由于离心力较少,对食物的损害当然也小,这就有利于抱持食物的外观,当然,这是技术上的分析,直接用在答题上有点太离谱了)可以抱持良好外观,并提高脱油率。
该特征并不是利用了马铃薯的特性,而是针对所有油炸食品的情况。

最后再把说明书可以支持的内容搬上去
leonwhy  注册会员 | 2008-11-6 06:51:30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firephenix wrote:
原来您家的烤箱还要分为烤香肠的烤箱,烤鸡翅的烤箱,烤羊肉的考箱,你家真富有,烤箱都有几十种.哈哈!
再说审查员只是指出关于方法的权1和权3不符合26条的规定,并没有指出关于设备的权2不符合26条的规定.

你很不专业啊 这么心虚干吗?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11-6 15:41:44

Re:主题应该是名称“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薄片”?

leonwhy wrote:
你主题错了 烤箱等于油炸设备 香肠等于马铃薯
只能是一种香肠及制造方法及设备 你能证明可以烘烤香肠 但不能证明能烘烤别的食品 懂了吗?
你给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权利要求的 \"技术主题\"可好?

我看不是每个人都弄得清楚。我当年发贴子请教过这个问题,不过发现到今天还是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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