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2008-3-3 21:47
764521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3-5 18:08:52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不知道权利要求的保护主体到底是什么?
如果是“一种装备在A装置上的B产品”,那么,我认为,A装置的技术特征应该算是该权利要求的前序技术特征部分,然后,B产品是特征部分,这里理解的话,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比较窄———我理解,仅是限定在A上的B。
不知道发明人这样限定的目的,是不是由于B产品只能应用于A装置上,并且所述A装置中还必须包含C。而不能应用于别的装置上。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能这样写了!
但,如果B产品不是仅限于放置在A装置上,像上面那样写,就有些“亏”了!应该将保护主体之写成“B产品”,然后再具体实施方式中,描述B产品应用于A装置上时,与A装置的连接关系、工作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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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01  高级会员 | 2008-3-5 20:06:31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没有定论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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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8-3-5 20:07:57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对比产品有使用说明书吗?
如果产品使用说明书上说明了产品使用于具有C部件的A装置上,那么单独销售的B产品被判侵权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其他可以用于产品使用说明的证据也行。
bluelem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3-7 17:05:27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多谢大家的意见。

这个专利确实写得不够好。撰写的时候之所以在引入了A装置的C部件,是因为B产品的一个部件是与C部件相对应的,为了清楚地限定这个部件的位置就引入了C部件。
而且,由于发明的主体的写成了“一种装备在A装置上的B产品”,导致保护的不单单是B产品,而是装备在A装置上的B产品,从而导致如果只生产和销售B产品,而不包括A装置的话,就可能不构成侵权。
另外,如果权利要求写成“一种用于装备在包括C部件的A装置上的B产品,该B产品用于……,所述B产品包括:……,……”,大家觉得保护主体还会被认为是包括A装置吗?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7 17:26:59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只要写进独立权利要求了那就必然要包括.独立权利要求每个字都必须在侵权产品中得到体现.有任何偏差都不成,说白了就是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只能比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多,绝对不能少
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8-3-7 17:31:59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这个专利写得固然不能说好,但也不能算是太差。
基本上能够达到其保护的目的,只是给自己增加了一些提供证据的难度。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7 18:34:11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首先一个基本点就是在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其专利技术主体前面非常忌讳增加一些限定.比如\"一种在某种情况下使用的A\"\"一个配合B使用的C\"\"一种通过M方法制备出的药物B\"表面上看这样的技术主体限定清晰.更加容易授权.但实际上这类专利在开头就给自己套了紧箍咒.A就是A,B就是B,C就是C,作为代理人,你不可能知道未来3-5年这个产品可能适用的领域,制造方法的改变或者相关零部件的更换.这些是根本无法预测的.而在那段时间发生的侵权诉讼往往就会因为这些条件的更改而使得一个已经授权准备开始实现经济效益的专利失去意义.
      专利写的好不好,我觉得第一点在于你是否把一个发明点从一个综合性的产品中完美的剥离出来,不搀杂乱七八糟的东西.使这个专利要保护的发明点脱离综合性的产品而存在,如前面所说的,单独剥离出A  ,B,C或者M不搀杂额外的限定.因为你并不知道未来时间这些限定条件会不会改变.凭借经验剥离出这个发明点以后,再去考虑逻辑关系和保护范围大小.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7 18:40:24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不要去写你并不了解的东西,特别是边缘和范围定义,似乎你很有信心的去刻画了什么,其实那只是画蛇添足的一笔.开放性的权利要求比封闭性的要好的多.那样的专利可以给做后面工作,例如侵权和维权人更大的迂回空间.
可能会有人说开放性的权利要求更容易被无效,当然这的确是无效的一个因素但不是最重要的,无效最重要的因素应该是技术特征的多与少.以及技术特征本身是否以前没被公开过.如果你后两点都写的恰倒好处``````那开放性权利要求根本不是问题.
bluelem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3-7 19:28:18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sorry, 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my computer so that I cannot use Chinese typing.
first of all, thank you all for participating in the discussion.
there was no definition of element C in the above claim of the original application documents, but it was added later according to the examiner\'s oppinion so as to define the position with element C.
the matter intresting for me is how to judge the essential technical features in the case. what roles may the definition of use of an product in a claim  play when judging the essential technical features.
Thank you.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7 19:55:36

Re: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判定

呵呵你手上这分东西还是很棘手的,很抱歉的是我只做过侵权鉴定报告,真正的侵权诉讼我没参与过.这种有赖经验给你提建议我是无能为力了.我只能告诉你这个专利不匝地,对方有利条件比较多应对方法比较多.至于该怎么对付这些方法,特别是侵权不成立和无效中的范围不清楚呵呵爱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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