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rich:
第九条 主要侧重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也就是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即权利要求相同。
而抵触申请是指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内容记载于在先申请中(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即使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在先申请,但是抵触申请的存在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
如果在后申请和抵触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就有可能出现同时适用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形,而在实践中,一般是以第二十二条为依据驳回申请。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8891&tpg=1&ppg=1&sty=1&age=0#8891
出处: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2及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