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2007-11-7 07:01
1277847
小小陈  注册会员 | 2007-11-7 21:22:19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colinmentor wrote:
也是这样,毕竟单纯纠缠在细节上对大多数人不利;

去年就是这个思路,唉!我啊,要努力适应环境的变化啊;

还是不讨论了,毕竟没有意义了,无论怎样的分析,都不能有任何的改变

再见了,各位;就此暂别吧。在分析下去都要疯了;还是耐心等待结果;毕竟一分耕耘一份收获:

还是看电影吧。

http://v.youku.com/v_playlist/f567824o9p24.html

http://v.youku.com/v_playlist/f567824o9p23.html
点开连接是火影忍者25集~
广告位说明
gina  注册会员 | 2007-11-7 21:25:05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冬之歌 wrote:
对LZ的以下观点,存在两点疑义:
1.有关新颖性的答复,
   偶认为说对比文件1不能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不够恰当。因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是用授权的权利要求与公开的说明书全文进行比较,如果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即是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授权的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来看,对比文件1与授权的实用新型确实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破坏权利要求限定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2.有关权利要求的撰写
   把三个实施例上位为一个独立权利的做法有待进一步商榷。具体理由如下:
在限定独权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时,第三实施例与第一和第二实施例很难抽象上位为同一特征,鄙人认为,第三实施例在通气材料上所开的通孔,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印象中第一和第二实施例并没有此特征,烦请楼主指点一二。
  另,对把带状部件和绳状部件上位为牵拉部件,鄙人认为,并不可取,原因如下:
(1)牵拉部件并没有出现在考试提供的试题说明书中,上位为“牵拉部件”有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的嫌疑。
(2)“带状部件”中“部件”一词本身就为上位概念,鄙人认为,从属权利要求把带状部件进一步限定为绳状较为合适;
(3)另才疏学浅,请教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带状”和“绳状”的具体区别?

在第一题里,涉及两个权利要求1,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1和针对无效请求书修改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是授权文本抵触申请,不是修改后文本的抵触申请

通孔的特征我过多留意到。我认为带状部件是区别技术特征,通孔最多写到从属权利要求里去。

“牵拉部件”是合理概括,说明书最后有一句话大意是“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带状部件还可以是绳状或其他能够实现同样功能的形状”。

我不是学机械的,不知道“带状”和“绳状”有什么具体区别。
广告位说明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7 21:29:14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根据提供的对比文件可知,该专利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应该是:提供一种方便操作、甚至易于流水线连续撕开外层,漏出内层的包装体。因此,牵拉部件是最主要的区别特征。
专利说明书的的后4段,大量篇幅来介绍的,也是根据牵拉部件这一技术特征来做的进一步发明。如,连续的长包装体(包括多个小包),流水线上的使用方法,实施上述方法的装置。
只所以不能把原2、原3合并,删除1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原3针对的是内、外层粘贴的实施例,内外层不粘贴、留有间隙的实施例保护不到。
次要原因,在于:原权3太多功能性语言或用途性说明,如果仅保留原2、原3的合并,即1项权利要求的话,无效请求人会以:权利要求书不复合细则20.1或21.2即:保护范围过宽,说明书得不到支持;权利要求不清楚。如果是这样的话,再次提出无效申请,此时你还能对权利要求进行删除、合并吗?
因此,从留有余地,最主要是保护范围尽量大上来考虑,仅能把原权1、权2合并,原权3作为第2权项。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7 21:44:35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是我记错了,原权利要求仅提出“带状部件”,而不是牵引部件。但不管如何,仅是对原权1和权2的简单合并,不加入任何技术特征和语言描述。
但第二大题,即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我觉得把独权:一种包装体,包括内层、外层,其特征在于:还具有牵引部件。比较妥当。
skyri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8 22:35:12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第二题

权1 对带/绳状部件作出合理概括,例如“牵拉部件”;“牵拉部件”位于外包装层表面;“牵扯拉部件”的用途

写几个从属权利要求

不分案,再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是包装体的连接体、生产包装体的方法、生产包装体的装置

具备单一性的理由

套用周星驰一句话:这样也能过关?!
案是一定要分的!
camellia  注册会员 | 2007-11-8 23:12:13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skyrin wrote:
“生产包装体的装置”

不是生产,是供给装置,我觉得没有单一性。
skyri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8 23:46:02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楼上的朋友,不是分这里的案,另当是对带状部件在外包装袋内、外表面时进行分案,个人意见而已。
flyingbird  新手上路 | 2007-11-9 01:16:58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gina wrote:
纯属个人臆测,非官方消息

第一题
一修改的权利要求
删除权1,合并权2和权3

二证据的认定
1对比文件1是授权文本中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
2对比文件3的提交不符合法定程序

三新颖性的答复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修改后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能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对比文件2-3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影响权1的新颖性

四创造性的答复
1对比文件1不能用于评价权1的创造性;
2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使用方便”,而对比文件2也声称能达到“使用方便”的技术效果,应该强调这两个效果的不同;
3对比文件3不能影响创造性(虽然建议复审委不予采纳,但是为了节约程序,对其能否影响权1的创造性作出说明)
4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是“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欠⒚髯ɡ?摹巴怀龅氖抵市蕴氐愫拖灾?慕?健?)??
五关于不清楚的答复
无效请求书关于不清楚的意见是正确的,应当接受。合并权2权3之后,带状部件的连接关系就清楚了,带状部件的功能也清楚了

六关于无效答复的规定
详见指南

第二题

权1 对带/绳状部件作出合理概括,例如“牵拉部件”;“牵拉部件”位于外包装层表面;“牵扯拉部件”的用途

写几个从属权利要求

不分案,再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是包装体的连接体、生产包装体的方法、生产包装体的装置

具备单一性的理由

你的观点比较客观,我基本赞同。
专利代理小子  注册会员 | 2007-11-9 02:47:49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我把权利要求1、2、3合并为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了,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共同必要技术特征;另外,由于采用了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所以在答复创造性时必须考虑对比文件3。
founder123  注册会员 | 2007-11-9 05:56:26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skyrin wrote:
第二题

权1 对带/绳状部件作出合理概括,例如“牵拉部件”;“牵拉部件”位于外包装层表面;“牵扯拉部件”的用途

写几个从属权利要求

不分案,再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是包装体的连接体、生产包装体的方法、生产包装体的装置

具备单一性的理由

套用周星驰一句话:这样也能过关?!
案是一定要分的!

不知道有没有记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为:
1。包装体
2。方法应该是包装体的用途,不是生产包装体的方法,
3。设备是包装体用途的专用设备,不是生产包装体的装置,
所以,1、2合案,3分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