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2007-11-7 07:01
1260947
纯属个人臆测,非官方消息

第一题
一修改的权利要求
删除权1,合并权2和权3

二证据的认定
1对比文件1是授权文本中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
我敢负责任地说,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不需要再讨论了
见审查指南第154页第4.1.3外国优先权效力 第二段
没有把D1当抵触申请的人也不用绝望,见这个帖子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17079&sty=1&tpg=2&age=0

2对比文件3的提交不符合法定程序

三新颖性的答复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修改后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能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对比文件2-3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影响权1的新颖性

四创造性的答复
1对比文件1不能用于评价权1的创造性;
2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使用方便”,而对比文件2也声称能达到“使用方便”的技术效果,应该强调这两个效果的不同;
3对比文件3不能影响创造性(虽然建议复审委不予采纳,但是为了节约程序,对其能否影响权1的创造性作出说明)
4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是“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欠⒚髯ɡ?摹巴怀龅氖抵市蕴氐愫拖灾?慕?健?
五关于不清楚的答复
无效请求书关于不清楚的意见是正确的,当接受。合并?权3之后,带状部件的连接关系就清楚了,带状部件的功能也清楚了

六关于无效答复的规定
详见指南

第二题

权1 对带/绳状部件作出合理概括,例如“牵拉部件”;“牵拉部件”位于外包装层表面;“牵扯拉部件”的用途

写几个从属权利要求

不分案,再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是包装体的连接体、生产包装体的方法、生产包装体的装置

具备单一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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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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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a  注册会员 | 2007-11-7 07:09:04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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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bcc  注册会员 | 2007-11-7 16:27:39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

想知道这是谁分析的
gushou  注册会员 | 2007-11-7 17:38:02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

合理,与我分析的一样!
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7 17:48:00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

LZ,漏掉大鱼了.

至少题一中还有: 无效程序中修改专利文件的要求.
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7-11-7 17:48:57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

1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修改后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能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

前后矛盾,一看就是非官方公布
gina  注册会员 | 2007-11-7 18:16:37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

huanglei wrote:
1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修改后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能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

前后矛盾,一看就是非官方公布

前后不矛盾啊,这部分话是在意见陈述书中的,修改后的权1加了那么多特征,D1当然不能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了。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11-7 18:46:35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答复;整体思路清晰,当时如果再给我两个小时,或许我能写的好些。

-------------------------------------------------

粗略说一下:首先没有对原申请的权利要求类型做出选择;原申请类型是方法;要求一个实用新型专利。

-------------------------------------------------

不过如果说这就是标准答案,好像有些偏颇,具体就不指摘了;

因为我的重点放在了权利要求的限定上;

发现大家和我的思路没有相同的;比较忐忑:

我认为,对比文件2已经把“带状部件”给公开了,各位仔细想象一下,2是透气层与一个板状密封层粘帖在一起;这也是一个“带状部件”,区别就是专利要求保护的是带状部件给撕掉;2的是带状部件保留;

还有一个区别就是:
专利保护的是密封层部分暴露;
2是密封层全部暴露,或者部分暴露,但对比文件没有明确说明是以上哪一种暴露方式。

当时看到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特别犹豫;

----------------------------------

参考客观题目的出题标准,今年的撰写也是高水准;

不过我认为可以参考两份资料:
....
1. 答复无效,可以参考吴管乐老师关于机械案例撰写的书;开始几页关于撰写的总纲,其中的理论和新修改的指南一脉相承;其中关于撰写首要考虑的4个要点,可以作为答复意见的指导。

2. 撰写发明专利部分,可以参考当时江镇华老师的“车灯撰写”案例,当时我写完独权以后,以为相当的漂亮,结果答案把我的独权完全否定,仔细分析,原来自己写的权利要求限定的就是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所以,写完权利要求,再对比现有技术;检验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hsmw  注册会员 | 2007-11-7 19:03:06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你总结的非常好。

但是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那个地方,这的确是一个考点,但是专利局今年应该不会要求这一句话,因为现有技术现在只有一个,就是对比文件2,没有比较当然从逻辑上就没有办法说哪个是最接近的,或者说,即使没有说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那对比文件2也是最接近的。如果专利局强调这句话的话,那还真就是考八股文了。

我再给你补充一个细节吧,就是三步法中虽然第一步可以略过,但是第二步还是要求的,就是说明牵拉部件并非现有技术,也没有在对比文件2中给予启示。这个很重要。对于第三步效果而言,应该说明易于撕开,这个不要紧,因为是实用新型,不要太多的效果的。
gina  注册会员 | 2007-11-7 19:19:51

Re:卷3涉及的考点分析!超全!编辑过了

hsmw wrote:
你总结的非常好。

但是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那个地方,这的确是一个考点,但是专利局今年应该不会要求这一句话,因为现有技术现在只有一个,就是对比文件2,没有比较当然从逻辑上就没有办法说哪个是最接近的,或者说,即使没有说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那对比文件2也是最接近的。如果专利局强调这句话的话,那还真就是考八股文了。

我再给你补充一个细节吧,就是三步法中虽然第一步可以略过,但是第二步还是要求的,就是说明牵拉部件并非现有技术,也没有在对比文件2中给予启示。这个很重要。对于第三步效果而言,应该说明易于撕开,这个不要紧,因为是实用新型,不要太多的效果的。

根据你的意见修改了,也许官方答案不会要求这句话

关于创造性的答复,无效请求书中有提到对比文件2能够达到“使用方便”的效果,对比文件2说明书里也有相关的部分,“使用方便”也许会有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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