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cier  注册会员 | 2007-11-5 22:47:28

Re:对比文件1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没有给出(日本公开日)!!

huangliangbao wrote:
我可以很确定给了,在对比文件1中给了一个在中国的申请日和日本的申请日和日本的公开日
我可以非常确定地说,没给。给出的是中国申请日、中国公开日、日本申请日(优先权日)。
这是我随便找的一个著录项目,里面根本没有优先权申请的公开日这一项!

申    请    号:  02147988.7 申   请   日:   2002.10.31
名          称:   机动车前体结构  
公 开 (公告) 号:  CN1415511  公开(公告)日:   2003.05.07  
主  分  类  号:   B62D21/00 分案原申请号:   
分    类    号:   B62D21/00;B62D21/15  
颁   证     日:    优   先   权:  2001.10.31 JP 333966/2001
申请(专利权)人: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地          址:  日本神奈川县
发 明 (设计)人:  佐久间涉  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   理   人:  蒋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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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t16  认证会员 | 2007-11-5 23:50:06

Re:对比文件1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没有给出(日本公开日)!!

我觉得楼主提的问题还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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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v   | 2007-11-6 00:07: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liushisong97071  新手上路 | 2007-11-6 00:22:14

Re:对比文件1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没有给出(日本公开日)!!

我决定大家的讨论超出了考试的范畴,本此考试主要考虑的是三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中的优先权日仅是作为其是否构成抵触申请的时间起算点,至于要求优先权的日本专利在日本公开的时间和内容在本案中均不予考虑。日本专利的公开与否,其实,跟对比文件1是否构成本案专利的现有技术无关。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其实有可能在日本的优先权文件中没有公开,这种情景也是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无效检索往往要根据优先权去寻找其他的相关专利文件的,根据同族专利进行相关检索,这也是一条有用之路。我们认为今年第三部分的考试,对于长期工作的老手来说也是有难度的,根本就没有过多的时间进行思考。主要工作就是写字,而对于我们长期使用电脑打字的人来说,简直太痛苦啦。有的地方需要修改,就只能全部划掉再来。真希望以后能够使用电脑考试,这样,均可以完成。毕竟,这个行业需要的是能够办理案件的人,而不是能够写字快的人啊!!!!
ksn  注册会员 | 2007-11-6 00:23:36

Re:对比文件1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没有给出(日本公开日)!!

VVV的观点就有点想当然了
不采用不代表不存在,
用中文的申请公开当然是因为无效人获得方便
相信包括审查员也很少去查日文公开来作为对比文件,更何况普通技术人员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7-11-6 01:23:09

Re:对比文件1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没有给出(日本公开日)!!

liushisong97071 wrote:
我决定大家的讨论超出了考试的范畴,本此考试主要考虑的是三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中的优先权日仅是作为其是否构成抵触申请的时间起算点,至于要求优先权的日本专利在日本公开的时间和内容在本案中均不予考虑。日本专利的公开与否,其实,跟对比文件1是否构成本案专利的现有技术无关。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其实有可能在日本的优先权文件中没有公开,这种情景也是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无效检索往往要根据优先权去寻找其他的相关专利文件的,根据同族专利进行相关检索,这也是一条有用之路。我们认为今年第三部分的考试,对于长期工作的老手来说也是有难度的,根本就没有过多的时间进行思考。主要工作就是写字,而对于我们长期使用电脑打字的人来说,简直太痛苦啦。有的地方需要修改,就只能全部划掉再来。真希望以后能够使用电脑考试,这样,均可以完成。毕竟,这个行业需要的是能够办理案件的人,而不是能够写字快的人啊!!!!
使用电脑来考试,这个建议真的该向专利局那边推荐一下,这年头了,还有谁用笔来写案子的。
这次考试真担心审卷的人看都不看我的卷子就给丢了,因为我写的字太难看了。。。。。。。。
小渔  注册会员 | 2007-11-6 05:32:58

Re:对比文件1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没有给出(日本公开日)!!

最先我也是把对比文件1当成在后申请文件,不能评价新、创,而且答完了无效,开始做第二题了,后来我又突然看到了日本的优先权日,一下就慌了,觉得创造性就一个对比文件可用好象有点问题,此时时间已不多又涉及大面积涂改的问题,就根本没去看后边还有个公开日。当时我是纳闷,有了优先权日,为何申请日不写成优先权日呀,两个不是一致的吗。当时我只想到了即然有优先权日,应该是公开的现有技术了,因为申请日正好在优先权期限12个月的最后一天,日本的实用新型好象也是要公开的,而不是授权后才公告。但我没考虑抵触申请的问题。
yozy  注册会员 | 2007-11-6 18:16:22

Re:对比文件1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没有给出(日本公开日)!!

日本的实用新型1996年后是注册说明书,是要实质审查的.
这个就意味着是抵触申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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