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2007-10-1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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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10-19 20:40:49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楼主要是很愤青的话,建议你换个论坛,呵呵或者换个工作.这里首先要做到理智,冷静的说话.我的确是想把温度搅高一点,问题着火了就不好了,回头到处都是人身攻击的帖子,呵呵没乐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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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0-19 22:19:11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拉里 wrote:
呵呵我说的那个多或结构引发的独立权利要求不清晰,是问过我们所的一个泰山级的代理人的,我可没胡说八道,你从技术人员看专利就是个错误,无效角度看专利就要脱离产品,单纯看文字表达,我以前也喜欢先看说明书或者先了解技术翻过来再看权利要求书,现在这个习惯也改了,上来就看独立权利要求.
       因为技术是什么并不重要了,汽车也好,电子也好,化学医药也好,无效就是无效掉他权利要求中的那些文字.你如果跳不出技术人员的角度看专利永远无法提高的.
       至于解文武的侵权案子怎么会事呵呵,我的一个委托人和解文武算是朋友了,也是一个在移动领域狂申请专利的家伙,这个家伙很猛,还把摩托罗拉告赢了.算是真正会玩专利的一个家伙.所以这个侵权那边的情况是解亲口告诉他的.

因为我是通信企业做专利工作的,也曾经做过通信软件开发,所以很早就开始关注谢的案子(我也曾在本论坛上发过相关帖子,希望引起关注.) 我曾比较仔细的阅读了谢的专利文件以及复审委的无效理由, 当时我个人的感觉是: 复审委的无效理由有一些牵强. 至少不是非常令人心服口服. 原因我想大家都明白:创造性的判断的标准本身就带有非常强烈的主观色彩.
我想也正因为不是客观的标准,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属正常.

但是,对于拉里兄上述的\"单纯看文字表达\"论,恕我不敢苟同. 专利本质上是\"技术的公开\"换取\"垄断\",是一种利益上的公平交换,是公众和权利人之间一种双赢的社会行为.专利法保护的就是这样一种\"win-win\"模式.
不可否认,无效程序以及其它诉讼程序是一个复杂的涉及多方面的过程,某些方面的技巧或许能改变最终的法律结果, 但是仅仅从\"文字游戏\"或者\"文字技巧\"层面来解读权利要求似乎有背于专利法的\"win-win\"精神, 对于一个严谨的法律人来说,也是不够的.

工科出身,一知半解,不妥之处,请多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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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10-19 23:57:02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呵呵技术的公开\"换取\"垄断\",这话是冠冕弹簧的,实际上技术保护要有好几层.说真的你可以拿一两个你自己精通的专业的专利过去看看,完全按照上面的说法你做的出来做不出来理想的产品?
专利撰写依据产品,但从专利产生的那一刻就脱离产品了,应该说从代理人下笔的那一刻专利就脱离产品了,专利的概括性非常强,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都是上位概念,专利保护范围和实际产品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产品只能说是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但根本不能代表专利,专利是一个范围,所以看专利必须脱离产品去看.
匿名用户  注册会员 | 2007-10-20 00:24:25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唉,拉里同学似乎最近专攻无效,所以写的帖子以及回复除了无效就是无效,连人家问个某小实用新型如何规避都直接上来就:给他的专利无效掉。

这如何能成事?若真有能力,就请谦虚点吧,虽然都是年轻人,说点大话难免,而且也有人会认为是意气风发,但是过了就不好了。比如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这样的话,即使这个话是真的,那么就能都这么去做吗?如楼上所说的:专利法保护的就是这样一种\"win-win\"模式,若不是涉及较大利益以及竞争生死,会有人或者企业花那么大代价去做无效这样的事情吗?还有,说话的时候不要总拉亲带戚,什么我的一个委托人和XXX是朋友,XXX情况是XXX亲口告诉的,呵呵,作为一个法律从业人员,若是在法庭上说:我听XXX说XXX事是怎样的,不知道法官怎么想;还有诸如:等你做诉讼做多了就知道了。。。等等这些话说在帖子里,听者怕也是一笑而过吧,并不能因此给自己贴多少金呢。
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10-20 00:31:10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那我总不能没事老公布委托人姓名吧``````积极无效别人的专利是一个很好的手段啊,我也没说错呵呵
waistcoat  注册会员 | 2007-10-20 00:39:20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前面说过不跟你讨论问题,所以不再回复你那些乱七八糟的回复了。

现在驳一下你对小ming同学的回复。

从你的回复看,估计你接触的都是一些自身没有技术的二流客户,导致你一叶障目;偶尔了解到“专利授权仅仅意味着满足专利法要求,离开相应商业秘密被许可者可能做不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这种老掉牙的知识,就以为天下的之事皆是如此,笑死人了。

举个反例,就说HW吧,人家开发人员甚至不需要对手专利的实施方式,来点技术思想就行了,没准一句话就行了,人家做出来的东西不要说可能比你实施方式好,可能比你的产品都好。你根本不知道对于有技术的公司来说,很多商业秘密根本不是门槛。当然对于一些不入流的公司来说,很多技术就是他的门槛,光给专利他就是做不出来。

Intel许可专利给威盛,也许没有相应商业秘密威盛可能出不了好产品,但你许可给IBM,人家产品做的多数不比Intel差。

又让你学到东西了,可你丫不感激涕零,五体投地,这才是让我生气的地方。不过天才的活学活用你是学不到的。
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10-20 00:45:41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你说华为更好说啦,呵呵华为的专利都怎么遭出来的,哥们都心知肚明吧.专利的数量价值远远大于专利的质量价值.
华为最好的体现啦,我们写专利的时候都想方设法的,保护住核心数据不公开,好代理人都要这样.这也是人家的要求.
哥们果然是技术人员呵呵,把你当代理人看高抬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

tanjie:
警告,请注意用词。删除部分不当词语。
waistcoat  注册会员 | 2007-10-20 01:27:39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本天才回帖说粗话了,哪位好心人帮我找找?

本天才不会和你对骂,本天才知道羞辱一个人最佳方式不是说粗话。你要是识趣就赶紧住嘴,再说粗话,本天才继续羞辱你。

鉴于你评价了本天才的金口,现在金口收回成命,破例回复一下,权当羞辱你的无知狂妄。

华为垃圾专利不少,他们自己都承认,本天才干嘛维护他呢。本天才明明说的是华为看到竞争对手的专利能做出产品,你哥哥什么时候说华为专利很好了,你到底懂不懂开发产品和专利创新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啊?知道R&D是哪两个词的缩写?

虽然本天才是一件PCT的joint-inventor,但相当遗憾是本天才自从毕业到现在没有从事过技术开发,上一次捣鼓电路是7年前的事情。

我想只有你才需要别人把你当成代理人看,本天早在22岁的时候就取得了这一资格。既然本天才早已经是代理人了,自然不需要“当成”二字,你留着自己用吧。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0-20 01:47:16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你们吵来吵去,都是这几个原因导致的:
1、在专利领域中也存在着隔行如隔山的现象;
2、商业思维与法律思维,乃至于技术思维的区别;
3、行业有风格,论坛亦有风格,坛友也有风格;
对于第一点,请对自己不熟的领域保持敬重;
对于第二点,请让时间和阅历增加你的高度,要谦虚的对待每个人;
对于第三点,请保持一颗宽容的心,同时也要注意观察风格,记住:要对事不对人。
waistcoat  注册会员 | 2007-10-20 03:14:39

Re:解文武的专利本天才也粗粗地看了一下

楼上,这些道理说的很好。
不才看不惯,疯了一把。各位权当玩笑,玩玩而已,不必当真。

在下不再纠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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