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2007-9-2 05:30
1220022
linlin  注册会员 | 2007-9-3 19:11:06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恩,同意楼上的。这样说来,重点不是国家公布,只要是中文公布,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都会成为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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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9-3 21:53:21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细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公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这里明确地说明了 专利法第22条的抵触申请的公布 是指专利的中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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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xiong  注册会员 | 2007-9-3 22:15:42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如果仅仅只是国际公布而没有进行国家公布,谈不上抵触申请。而且,即使进入到中国国家阶段,因为在初步审查阶段,存在该申请被驳回的可能而导致不进行国家公布,此时就不会存在抵触申请的可能性。
如果还不明白,请看下面的法条:
看看专利法实施细则(特别是以下第3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公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再看看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linlin  注册会员 | 2007-9-4 03:33:53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谢谢beibeixiong 和fixedstar,从法条看来,确实不应成为抵触申请。
聪明的笨蛋  注册会员 | 2007-9-4 18:48:59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法条: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如果在A案申请日前由他人提出的B国际申请,并在A案申请日后进入中国,但还未国家公布,但已国际作出中文公布,此时B案是不是A案的抵触申请?
如果是A申请日前国际公布,就是现有技术
如果是A申请日后进入并国际中文公布 就是抵触申请
linlin  注册会员 | 2007-9-4 23:47:34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聪明的笨蛋 wrote:
法条: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如果在A案申请日前由他人提出的B国际申请,并在A案申请日后进入中国,但还未国家公布,但已国际作出中文公布,此时B案是不是A案的抵触申请?
如果是A申请日前国际公布,就是现有技术
如果是A申请日后进入并国际中文公布 就是抵触申请
哎,我都糊涂了,看来规定不是很严密,是不是只能看中国的实际操作如何了
beibeixiong  注册会员 | 2007-9-5 04:49:07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聪明的笨蛋 wrote:
法条: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如果在A案申请日前由他人提出的B国际申请,并在A案申请日后进入中国,但还未国家公布,但已国际作出中文公布,此时B案是不是A案的抵触申请?
如果是A申请日前国际公布,就是现有技术
如果是A申请日后进入并国际中文公布 就是抵触申请
窃以为,以上理解不正确,理由如下:
    首先,《指南》属于部门规章,《细则》属于行政法规,《专利法》属于“法律”,从法律位阶上来讲,《细则》是《专利法》的下位法,《指南》是《细则》的下位法,如果出现矛盾,应依上位法的规定来解释。
   其次,基于以上理解,《指南》规定“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其中“中文公布”只能依《细则》111条来解释,即为“国家公布”。
candyfully  注册会员 | 2007-9-7 22:39:16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指南第二部分2.2节 规定: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linlin问题:如果在A案申请日前由他人提出的B国际申请,并在A案申请日后进入中国,但还未国家公布,但已国际作出中文公布,此时B案是不是A案的抵触申请?

答:1、若国际作出中文公布是在A申请日之后,此时B案是A案的抵触申请。
2、若国际作出中文公布是在A申请日之前,此时B案不是A案的抵触申请,而是现有技术。

同意这个意见
btg003  注册会员 | 2007-9-10 18:46:32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beibeixiong 的意见理论上是正确的,若在法庭上辩论没有问题,可看出其较强的法律功底。然而我们面临的是考官为知识产权局官员的考试,若按照你的见答题,肯定要吃亏的。
新《指南》去年7月才实施,其依据是专利法及其细则。从考试得分角度考虑,我以为还是以btg003解答为妥。各位以为如何?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9-10 20:48:54

Re:国际中文公布可否成为抵触申请

假设A申请为pct申请,B为中国国内申请

3种时间情况:

A国际公布-->B国内申请--->A国内公布:随便是不是中文公布A都成为现有技术,不算抵触但破坏了B的新颖性

A国际公布--->A国内公布--->B国内申请:现有技术,A不算B的抵触但B没新颖性

A国际申请--->B国内申请--->A国际公布--->A国内公布:不同文字公布则B有新颖性,同为中文申请的则B因为A的抵触申请而不具有新颖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在国内公布前撤回或者在中国不具有效力的话,则B还是有新颖性的

不知各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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