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lin wrote: 审查指南上指出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若已届满,则从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我不知道该已届满的界线是否是分案申请递交日。比如分案申请递交于07.03.25,而原案是04年3月26日提申请,即,07.03.26是该分案申请提实审的最后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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