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分案申请的期限

2007-5-11 20:51
39513
  审查指南上指出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若已届满,则从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我不知道该已届满的界线是否是分案申请递交日。比如分案申请递交于07.03.25,而原案是04年3月26日提申请,即,07.03.26是该分案申请提实审的最后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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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11 22:27:58

Re:关于分案申请的期限

linlin wrote:
  审查指南上指出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若已届满,则从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我不知道该已届满的界线是否是分案申请递交日。比如分案申请递交于07.03.25,而原案是04年3月26日提申请,即,07.03.26是该分案申请提实审的最后期限吗?
是,你可以提分案时一并提实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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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Hui  中级会员 | 2007-5-11 23:21:12

Re:关于分案申请的期限

首先要看实审日期本应是哪天,应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三年,然后再看是否已经超过此期限。若已届满,则从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

楼主提出的日期,应该自原案申请日2004.03.26加上3年,即2007.03.26到期,而分案申请没有超出此日期,故应在2007.03.26前(含2007.03.26)提出实审请求。
小丫头  注册会员 | 2007-5-24 01:36:46

Re:关于分案申请的期限

提实审和补办各种手续的起始日期不同。提实审应该是以原案的申请日为起始日期,即从04.3.26起,但补办各种手续时从提分案的日期作为起始日期开始起算,即从07.3.25起算,最迟在该日期以后的两个月内补办,即最迟在07.5.25。我市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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