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番茄 发表于 2009-12-7 04:19:48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zizhijiang wrote:
这个不是治疗方法,只是中断打鼾。

对 ,应该写成一种可以中断打鼾的枕头。

Topcute 发表于 2009-12-7 04:33:56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bluetian80 wrote:
基本同意,特定技术特征应该是“比较器”,这个特征相对于给出的所有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因此独权必须包括这个特征,接下来就要考虑如何使独权的技术方案完整,也就是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本案中是所要解决的问题1,为此,音频检测器和止鼾装置也是必要技术特征。
权1:一种枕芯,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枕芯内还设置有比较器,该比较器将音频检测器检测到得声音信号与预设值进行比较,当符合时启动止鼾装置。
权2;引权1,其特征在于之鼾装置可以是振动器。
权3;引权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可以是多个气囊……
权4;引权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可以是摇动板等……
权5:一种枕头,其包括枕套和如权1-4任一所述的枕芯。

因为特定技术特征是比较器,因此上述权利要求都具备单一性。
当时没考虑要求方法权利要求,因为本发明申请虽然是产品,但是采用了方法特征进行了限定,这样可以使保护范围最大。


你撰写的独权和我基本上一样,但是从权不同,你是否分案了??

Topcute 发表于 2009-12-7 04:39:17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cell wrote:
对比文件3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00.10.17,而实用新型ZL990012345.6的申请日为2000.10.8,对比文件3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属于抵触申请,不予考虑。


还应提出,对比文件3是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属于同样的发明

城市边缘人专利 发表于 2009-12-7 04:50:10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又浪费了一次绝好的机会,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明年还考吗?

sssffff 发表于 2009-12-7 04:57:43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pigret wrote:
第二部分撰写
首先音频检测器已经由对比文件2公开,改进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解决了两个问题:
1.解决了不能准确识别鼾声,将环境噪声当做鼾声启动止鼾装置以致影响睡眠的问题
2.解决了不能轻缓振动以致影响睡眠的问题
对于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只需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增加比较器就可以实现,对于第二个问题出了比较器外,还需对止鼾装置进行改进,为了取得更大的保护范围,以解决第一个技术问题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其必要技术特征为枕套、枕芯、止鼾装置(与现有技术共有),比较器(区别特征)
撰写如下: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防止打鼾的枕头,包括枕套、枕芯、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枕芯内设有一比较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为振动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为在枕芯底部设置的与充气机构相连的多个气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另一止鼾装置结构)
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无须考虑其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单一性的问题。

第一个止鼾装置是在枕芯下,第二个止鼾装置是在枕头下,还是对权要的写法有点区别的。我用语是“枕头配置有止鼾装置”
另外,比较器和音频检测是在枕头里,不知道是不是在外面也可以,这样保护范围更大。。。

agimo 发表于 2009-12-7 05:12:29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molype wrote:
我一学化学的小女子,写这种机械的真的搞不清楚,呜呜

那还真是难为你了,还是多在实践中尝试着写一下机械通信电学的案子吧。看你写的,估计你是涉外翻译?

hunterzb 发表于 2009-12-7 05:39:00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大家为什么不写方法?

我认为方法是必须要写的啊,资料中也给出了很清楚的方法步骤。

但是方法要结合枕头来写,以枕头为基础

个人建议啊

qmgood 发表于 2009-12-7 05:45:05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高兴的是技术方案很简单,很好理解,半个小时就可以看完所有文件;今年出题真的非常灵活,连口审都考了,还有那么多陷阱。我也来晒晒我的答复方式:
无效部分:
1、权2-4合并成新独权权1;删除权5,权6升为新独权2;虽然没有单一性,但其不是无效的理由;针对新独权2,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药垫内填充麝香人参等中药材;而本申请是用茶叶和荞麦皮等常见材料,成本较低;因此有创造性。
2、口审的身份资格我也落入陷阱了……
3、针对新理由和证据:对比文件3是针对新理由提的证据,我认为不应考虑;即使考虑,因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不是保护产品的结构,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是完全不同的,不能认定为重复授权,该无效理由不成立;提交的无效理由2是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可以考虑,然而无效理由不成立:药垫内填充茶叶和荞麦皮,是填充在具有固定结构形状的空间内,是属于可以保护的客体,审查指南举例温度计内填充酒精是可以保护的客体。

撰写部分(注意是让撰写“发明申请“,因此须注意装置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
1、一种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包括:
枕芯,音频检测器,比较器和止鼾装置,
所述音频检测器用于检测声音信号;
所述比较器用于将所述音频检测器检测的声音信号与预先设定的声音频率段进行比较,并在判断所述检测的声音信号属于所述预先设定的声音频率段时,启动所述止鼾装置;
所述止鼾装置用于使所述枕芯缓慢轻柔地晃动;
其中,所述预先设定的声音频率段是打鼾时常见的声音频率段。(最后这句话是必要技术特征,才能起到真正打鼾的时候才启动止鼾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包括:
设置于所述枕芯下面的多个气囊,气泵,以及气囊控制器;
所述比较器具体用于在判断所述检测的声音信号属于所述预先设定的声音频率段时,向所述气囊控制器输出信号;
所述气囊控制器用于在收到所述比较器的输出信号时控制所述气泵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和速度依次对所述多个气囊进行充气放气,以使所述枕芯缓慢轻柔地晃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包括:
设置于所述枕芯下面的支撑板,与支撑板连接……(不太记得),设置于底板内的驱动器;
所述比较器具体用于在判断所述检测的声音信号属于所述预先设定的声音频率段时,向所述驱动器输出信号;
所述驱动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比较器的输出信号后驱动所述底板沿水平方向来回运动,以使所述枕芯缓慢轻柔地晃动。
××××××××××××××××××××××××××××
前面看到有位大侠还写了个所述止鼾装置为振动器,我想应该补上更好。
方法我没写,感觉对于一个枕头来说,方法保护起来似乎没多大意义,可能就是把枕头的工作原理写一下,如果抓侵权,用装置权利要求就可以了。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刚开始很大方,一格写一个字,偶尔还空一行;最后纸张都不够了,最后的权利要求是挤在一起写完的,也没想着向监考多要一张纸。

小阁听雨 发表于 2009-12-7 05:53:43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关于撰写,难道没有人按照电学领域的权利要求来撰写吗?这是否是一个以功能来描述连接方式的权利要求。下面的写法可否:

1.一种头颈矫治器,包括音频检测器,比较器,振动发生部件,其特征在于比较器接收由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声音信号,并将该信号与预设标准值比较,当该信号在该预设标准值范围内时,发出输出信号至振动发生部件,从而启动该振动发生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头颈矫治器,所述预设标准值为人鼾声频率段。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头颈矫治器,所述振动发生部件由气囊控制器、气泵...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囊控制器接收由比较器发出的输出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头颈矫治器,所述振动发生部件由驱动器、底板...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器接收由比较器发出的输出信号。
5.一种枕头,包括设置在头枕或颈枕内的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头颈矫治器。
等等

时间紧张,其他从属权利要求没来得及写。

你说的是特征后面的不是技术特征,而是功能。你错了!

xuyuan409 发表于 2009-12-7 06:00:10

Re:今年的撰写题坑太多了

3. 补充的理由和证据

(1)虽然超过一个月期限,但是是针对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因而符合无效宣告请求过程的规定(太黑了!!)。但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指的是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不是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3,因而概念不对。况且,对比文件3是外观专利,没有权利要求,根本不能视为同样的发明创造;

(2)超过一个期限,并且是针对以删除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提出的补充证据,不予考虑。(黑指数1,不过无效理由还是合理,只是补充的有些晚)
对比文件3 申请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布在申请日之后,既不是现有技术,又不是抵触申请,因而,无法评论本专利的新颖性,我这么写的,不晓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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