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qwq99 wrote:
我这里说的是实例。如果需要,可以上传说明书。
楼主不厚道,既然是实例,为什么不给出专利A、B的专利号?
大家伙自己会去检索的。
顺便检验一下彪哥的分类号是否正确、完备。:})
既然是实例,从楼主的话反推,这两项专利均已授权。两项专利均是方法专利,均属于发明,均经过实审,也就是说专利B的审查员认为专利B满足发明三性。
另,单从专利A、B的权利要求看,专利B的实施不依赖专利A。
所以专利B没有落入专利A保护范围。
个人意见,在先专利A属于撰写失误,给专利B留下生存空间。
理由如下,专利A独立权利要求给出一个貌似很大的保护范围,但从属权利要求并未充分展开,比如玉石成分(另为什么非要是玉石)、粉碎粒度、粘合剂成分、模具、产品用途等等均未做进一步拓展。所以专利A独权并没有得到充分支持,成为一个未完成的专利。
专利B的独权撰写非常扎实,从权拓展比较充分。
反之,如果专利A的撰写做到专利B的程度,专利B的授权基本就是不可能的了。
举个形象的例子,扫雷游戏,相信大家都完过,优秀专利文件撰写与之类似,刚开始你冒险点开一片区域,这相当于独立权利要求,然后充分利用你得到的信息,步步扩张,直到不能继续为止(猜的话就又类似独权)。与之类似专利保护范围是所有权利要求联合给出的,是公开的部分。
做一点大胆猜测,专利A是非职务发明人自己撰写的,专利B很有可能是经过代理人申请的。而且,有可能专利B是针对专利A的***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