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2007-4-6 19:12
2717781
ASBR  新手上路 | 2007-4-9 19:56:46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没想到这个帖子还引起了这么大的争论,我就在该国内申请公司的知识产权部工作,某涉外大所的一通就是我处理的,现在还在处理中,我觉得我来说说情况会更清楚些。
我司的这个案子由该所的一位资深代理人撰写,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中包含的技术内容还是比较丰富的,代理人根据交底书的技术内容共撰写了5项权利要求,审查员对其中多项权利要求有疑义;
在与该代理人的联系中,代理人对我方提出如下要求“请贵方对原权利要求3和4中不清楚之处进行修改”。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后,我对代理人的该要求颇感不解:
说明书中已经比较清楚的描述了本发明的技术内容,代理人应根据其理解的技术内容撰写权利要求,因此权3和权4到底说了什么内容,当然是代理人自己最清楚;
审查员对权3权4有疑义,并指出这两个权利要求的描述和说明书的描述并不相符,经过我和发明人对交底书和说明书的仔细研究,确实发现了权3和权4中的错误所在;
针对以上情况,可作一下推断:
如果代理人确实理解了技术内容,但是却写出了两个错误的从权,并在出现错误后没有自己主动改正的能力,那么该著名代理人的业务水平实在与其名气不符;
如果代理人确实理解了技术内容,并且运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撰写技巧,写出多项惊世骇俗的权利要求,审查员以及我司人员全部误会了代理人的本意,那么这个时候刚好是代理人传道授业解惑的大好时机,为何不对我们后备进行点播,而是让我们对代理人的心血轻易改动,写过案子的人都指导,如果你费尽心血构思了一篇权利要求,你会毫不发表个人意见就轻易让人大段修改吗?
如果代理人并未了解技术的全部内容,但是根据内容较丰富的交底书整理出一篇说明书,但却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出现错误,我司鉴于代理人技术知识有限的实际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这种情况,就请代理人放下架子,不懂的地方就承认不懂,没有人因为这个笑话代理人的,代理人又不是爱因斯坦,谁能说每个技术都理解得特别透彻,出错的地方就要承认并改正,以后大家可以很愉快的合作,但是,请特别注意,不要推卸、逃避责任,大家都是聪明人,你再有钱、再看不起我们国内公司,请不要玩我们好吗?
在该案的处理中,我一直主动给该所打电话,从未接到该所主动打过来的任何电话,这是为客户服务的态度吗?
在该案的处理中,先后和该所两位代理人有过联系,每个人讲话都桀骜不逊至天下无敌,对比现在专利局审查员的谦虚低调,我等小辈只能无语并持续敬仰之。

反省一下自己,该所以及该所中的资深代理人确实都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开创者和先驱,在国家大计方面肯定作出过不少贡献,我们必须尊重老前辈并踏实学习业务知识;
但也想真诚的向一些人提出一点建议:事务所属于服务行业,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是其生存之本,不要让曾经非常相信你的人对你伤心失望,做人讲人品,做企业讲信誉,连作演员都要讲究德艺双馨,更何况在代理人这个高级知识分子的圈子里呢。

最后奉劝那些对做国内案子的代理人冷嘲热讽的涉外精英,中国知识产权行业的真正脊梁是现在的国内代理人,中国的未来恰恰在你们瞧不起的国内企业手中,涉外是水到渠成的一步,没有什么值得吹嘘的,大家都有互相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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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专利  新手上路 | 2007-4-9 20:40:23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本人也是一名知识产权中间人,感觉,不管是对代理人还是对发明人,都应当作为自己人对待。任何的沟通都会让专利申请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没有沟通才是最可怕的。

至于服务质量,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了,中国代理所又不是仅此一家,更换质劣的,扶持质优的对代理行业也是一个促进。但,真正冲着代理质量的标准来找代理人的有多少?哈哈……钱多的冲着关系,钱少的冲着价格。于是乎,关系和价格才是代理所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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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蚀你的心  注册会员 | 2007-4-9 20:50:34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我觉得如果嫌钱少,不想做国内的案子,可以在开始合同的时候就说清楚,我不信国内企业会去求着你让你做,但是你一旦接受了这个价格,那就不应该用质量来糊弄人,这是丢自己的面子。楼主要是真觉得这事是那个代理所的问题,那么建议楼主去找这个代理人的领导,我想问题或许可以解决!
竹雪  版主 | 2007-4-9 20:51:16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waistcoat :说实话从你发贴来看,我觉得你们心态没摆正,我也是企业的。但个人认跟代理所的合作是双赢的一件事,合作就是多沟通,沟通出现问题也在所难免,我只不过是认为你那事好像只是交流过程出了问题或许就是你们并没有找到跟代理所合作的语言而已。双方交流的时候即使出发点一样, 所处的环境不一样自然就会出现理解不一样。而您却这么激烈的语言老网络上炮轰,我自然认为不妥当。

我也是一个心直口快的人,在我博客里就写有一篇:“同湘会,你怎能让我那么失望”还有一篇:“中信银行,你怎么了?”因为那是我个人的事,但如果我是因为公司业务跟比如中信银行合作出现不愉快,我肯定不会写在网络上,因为那是公司业务与银行之间的事,这就好像一种约定,你可以以公司名义投诉他,但不能在网络上把相关事情或误解以个人的语气评断,把自己公司也拉进去,我想我们公司也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个人这别人知道这是一个ID,就是你。但如果你一定以公司,当然大家就会认为你自己的公司都不说出,为何就要亮出别的公司呢?代理人是某个人,你为何就要把人家整个所都拉出来说呢?更何况是你同事交流的,你只是听说,你连当事人都不是,你又为何如此评判呢?

从你叙说语言来看,估计你同事是新人,并不懂得处理这事。他以为这事很糟糕,其实代理所在答一通的时候,问你们想要如何修改是正常不过的事,流程来说应该也是这样的,他希望你们能够提供修改意见,而后根据你们的修改他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一般而言,企业和代理所在答一通的时候都挺慎重,大公司更是知识产权部和相关发明人沟通再沟通,而后才反馈给代理所,当然其中代理所的代理人也会把你们的思路给你提供相应的意见,但大公司一般不会轻易交给代理所自作主张。

另外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来看,不一致我觉得也是正常的,不知道你看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没?力求最大的保护范围对于企业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照搬说明书好像就真有点节约才能了。

而从你后面另外人问:“是你们知识产权部弄错了还是发明人弄错了”。毕竟隔了一个人,还以为是你同事交的修改给弄错了。也就是说完全是没说清楚也有可能。我曾经在咨询公司的时候,同事告诉对方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弄错了,需要修改。人家马上问:“是××这边错了,还是你们财务顾问搞错了?”但事实上是客户那边提供的初始财务报表有误,而我同事没讲清楚,呵呵。。。而后我回来,客户好像很急地给我打电话:“××,你同事说财务数据搞错了,怎么回事?。”

针对你后面这个回帖,我实在不好说什么了。一般而言,企业来说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你所谓的投诉可以像该所领导或代理人协会或相关组织,而非这样哦。我并没有要求你把公司名字出现,如果你要提醒其他申请人,就把事实讲清楚而不是一定非把这家代理所的名称写上。而且你后面也说了代理所常见的,既然是常见又为何要耗上呢?

如果今天也出现某某ID出现这个代理所这样,明天这个代理所这样,这个行业还谈何诚信??

另外我这个ID一直就在论坛上,从去年到今年,我的为人大家都很清楚,包括见过我,在一起培训的论坛上的朋友。当然,你也有权利怀疑或者打击认为我收了好处,这是你的权利,只是如果你的行为伤害到了无辜的人,你是否会不安心呢?毕竟我是以事论事哦!

PS:尽管这个ID在论坛上也许有一定的威望,顶着版主头衔,积分200多分。但事实上我只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普通工作者,在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工作而已。年纪更是偏小,如有得罪之处,还望海函,见谅!

此外,代理所我觉得别人 收了你的钱是事实,但不是说收了你的钱就什么都该别人来干,更多的辅助对自己公司的案子更有帮助,何乐而不为呢? 你更多的辅助让代理人更能力理解技术方案或更好的进展。愉快的合作关系,只能对自己公司的案子有帮助,就算你有气,看着公司案子的面子上,我觉得作为职业人也是应该适当忍一下的。我发现我同事跟代理所沟通的时候就总是彬彬有礼,而且我们这边的权利要求的撰写总是甚至不断的与之交流甚至带有请教的心态。我想碰到我同事这样对代理人如此尊重,自然代理人也会感觉跟我们合作很开心而费心些。个人喜好也是有差别的,呵呵。

但,同时更不苟同liujg意见,特别是花生皮的比喻感觉实在是欠妥,让人感觉太不负责任了。花了同样的钱,就算是特价,在别人花一样的钱都剥皮,我为何就上不剥皮的呢?也许我会这次把这盘花生给吃了,就算好吃下次我就不再来这个店子,不是因为不好吃,而是认为对我不尊重,这就跟好吃挂不上沟了哦。就算你面对的是高端客户,是那些有钱的大老板,可既然我进来了,哪怕我穿着再差,我花了这个钱就得享受同样的尊重。再说了,高端客户是积累的,现在小的企业发展起来速度逼人哦,也许现在他每年才那么10来件甚至都不到,可说不定五年后他就成为这个行业的顶尖,不是不可能的,中国很多中小企业发展真是太快了。

工行面对的是高端客户,那些老奶奶老爷爷他伺候不好,好像没什么影响,只是还没注意到而已或许是那些老太太不知道上网,又或许有钱人没时间上网,如果上网炮轰看谁去? 更何况专利申请不同,由知识产权人员负责,所以选择代理所自然就由知识产权部门决定,呵呵。。。

工商银行至少我不会去, 我想如果中国跟我收入差不多有那么一亿跟我这样的人,就算他面对高端客户也估计要头痛了。不过,各地不同,各个营业所又不同,所以难说哈。我只是偏见不管哪里的工行,我都不去。

就同日货一样,那么多人抵制日货,日货还是在占据我国如此大的市场,但反过来,如果那些抵制日货的人已经不抵制日货了,那日货占据的市场是不是更大?

在蛋糕只有那么大的时候,谁能瓜分到更多的蛋糕,谁就是强者。
jjov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9 20:55:25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h1227 wrote:

如lz所说,他们已经终止了和xxxx的合作,那答一通的代理人未必熟悉他们的业务流程,搞错了也是可能的,没有必要反应这么强烈吧?
窃以为中止的只是其它方面的合作,止于这项专利的代理还是一直有效的;
另,代理人是代表代理机构在工作的,而不是自己,否则LZ应该公布的是这位代理人的大号了,而不是CS。
小小陈  注册会员 | 2007-4-9 21:23:52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中午休息的时候过来瞧瞧,两篇长贴看的我眼睛疼!

讨论的问题也越来越乱了,不过大家经过个周末也该冷静点了。。。。!
zls0  认证会员 | 2007-4-9 21:24:02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to斑竹
\'代理所在答一通的时候,问你们想要如何修改是正常不过的事,流程来说应该也是这样的,他希望你们能够提供修改意见,而后根据你们的修改他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一般而言,企业和代理所在答一通的时候都挺慎重,大公司更是知识产权部和相关发明人沟通再沟通,而后才反馈给代理所,当然其中代理所的代理人也会把你们的思路给你提供相应的意见,但大公司一般不会轻易交给代理所自作主张。\'

同意此观点,代理人能与某一企业合作一次,也是有缘,相互信任和相互沟通最重要,代理人在本意上 是站在企业立场说话,是绝大多数情况,极其个别情况,不必大惊小怪.
ASBR  新手上路 | 2007-4-9 21:35:30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竹雪,你好,这件案子的处理,在流程本身代理所并没有什么不妥,代理人确实和我方进行了联系,但是联系的内容就有些让人失望。
代理人提出的意见是经过深思熟虑,还是仅把球踢给我们,我们还是很容易看得出来的。如果你看过我的留言,你应该可以知道,经过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阅读,审查员指出的两个有问题的权利要求是比较容易就可以改正的,应属于代理人的正常工作范围内,绝对不是“我觉得别人 收了你的钱是事实,但不是说收了你的钱就什么都该别人来干”的额外工作。
我们公司专利申请量也不是很少,和多家事务所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次感觉很不舒服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态度问题,权利要求写得有问题又不主动和我们交流,我们主动打电话过去,他们还不耐烦,不愿意接受电话交流的方式,要求我们用书面答复他们。在说明书比较清楚的情况下,电话交流是双工通信,书面交流是单工,哪个效率更高更合适应该很清楚吧。
这个案子马上到绝限啦,应该尽快处理才是,可事与愿违,就这样被拖着,算怎么回事呢。
ari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9 22:08:50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To楼上的
不先给申请人行么?
代理人先做半天,然后把意见给申请人,申请人一句话“不行”,前面的事情都白干了。
这样的事情碰到不是一次两次。
自以为是的申请人也不是一个两个。
先问申请人意见,如果没意见代理人就按照自己的思路做,然后给申请人确认。
这个程序有什么问题么?
授予的权利是属于申请人的,谁也不是你们肚子的蛔虫,谁知道你们怎么想?
不问你们后面的故事更多。
ASBR  新手上路 | 2007-4-9 22:15:05

Re:看看XXXX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服务”

刻蚀你的心:我觉得如果嫌钱少,不想做国内的案子,可以在开始合同的时候就说清楚,我不信国内企业会去求着你让你做,但是你一旦接受了这个价格,那就不应该用质量来糊弄人,这是丢自己的面子。
谢谢“刻蚀你的心”的理解,你的意思和我们的观点一致,做事情总是要讲责任心的。这个案子我们准备自己答复,请代理所递交就可以啦,不然也只是白白浪费时间,涉外所的OA应该都是翻译给国外的事务所答复,然后再翻译回中文的,他们对国内的案子也这么做,呵呵,就让他们继续这样做吧,但愿这么糊弄人的大所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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