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楼主的观点:
针对第一个,主业作翻译的代理人实际上是很少接触发明人和交底资料的,所以作翻译的代理人很少理解技术方案,撰写申请文件是无法理解发明的实质的。
针对第二个,没有经过诉讼的代理人可能在撰写申请文件和答复审查意见方面有很多的经验,但是没有经历过诉讼,真的很难在撰写申请文件和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注意到有些技巧性的撰写方式和修改方式。重要的案子,还是找有诉讼经验的代理人好些。虽然我也是新人,但是出于对委托人负责,或者说委托人对自己负责的初衷,都应该找合适的有诉讼经验的代理人。
针对第三个,非常赞同,没有相关专业背景,是无法很好的理解技术方案的,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的时候极有可能出现公开不充分的致命错误,对发明创造的理解有问题,更可能会在撰写初期就偏离申请人要求保护的主旨。
(还是个新人,所以有些见解还很肤浅,大家一起讨论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