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关于考双证的必要性

2012-12-18 18:39
959139
wisd1  认证会员 | 2012-12-19 13:09:08

回 lukekim 的帖子

lukekim:无意做这种事,但实在看不下去一个版主居然不承认自己是代理人,实在匪夷所思。
即使现在还在gua证,就依然是会员,这点都不承认,还当什么版主啊!
(2012-12-19 13:06)
你活在中国,看不下去的东西多了。淡定,被人封号不得郁闷好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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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2-19 13:15:17

回 姑苏慕容 的帖子

姑苏慕容:根据现行的制度,专利代理人和律师行业一样,凡是执业人员都必须入会。这是强制性的,执业人员没法选择。从代理人协会网站上也能查到,景运嘉文目前在某代理机构执业。也许,景运嘉文的想表达的意思是,他自己是代理人,但不承认是协会的会员。

至于他没有收到通知,有可能是以 .. (2012-12-19 13:03)
比较可笑。
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那是律师法规定的。
专利代理人必须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会员吗?那部法律强制的?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我看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己规定的吧!
还是有部分专利代理人不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缴纳会费的,因为法律没规定必须入会。
自己不懂法,就不要乱开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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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cier1979  注册会员 | 2012-12-19 13:25:39

回 姑苏慕容 的帖子

姑苏慕容:民诉法第58条所规定的团体推荐的人,主要针对的是非盈利目的的代理。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那是收费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在这里。 (2012-12-19 11:46)
这个没有明文规定吧
glacier1979  注册会员 | 2012-12-19 13:28:22
发表于: 3小时前
协会从未发出“推荐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的申请表”,前段时间只发出了个“关于统计专利代理人参与无效与诉讼(民事、行政)活动情况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http://www.acpaa.cn/list_hygl.asp?news_id=2825&catid=126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52分钟前
回 glacier1979 的帖子
glacier1979:连我这个菜鸟都收到了,您这位老前辈竟然没收到? (2012-12-19 11:36)


我又不是那个协会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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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自称不是某协会会员,却张口就是协会发出、没发出什么通知

有点好笑不?
姑苏慕容  中级会员 | 2012-12-19 13:32:41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比较可笑。
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那是律师法规定的。
专利代理人必须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会员吗?那部法律强制的?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我看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己规定的吧!
还是有部分专利代理人不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缴纳会费的,因为法律没规定 .. (2012-12-19 13:15)
的确,目前仅仅是规定在协会章程中。相关条文如下:

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为依法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本会个人会员,为依照《专利代理条例》规定,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

最新版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代理人和代理协会应当加入协会。当然,这个条例还没有通过。

我知道你想争辩的不外乎协会的章程不是法律,并且也没有明确规定代理人必须加入协会。我只想说的是,代理人为协会的会员,这是绝大多数代理人公认的,仅此而已。

PS:至于我是否懂法律,水平如何,坛友们心里都有一杆秤。没必要和你在这里叽歪。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2-19 13:44:22

回 姑苏慕容 的帖子

姑苏慕容:的确,目前仅仅是规定在协会章程中。相关条文如下:

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 (2012-12-19 13:32)
你还是谦虚点吧!
姑苏慕容  中级会员 | 2012-12-19 14:02:20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你还是谦虚点吧!
(2012-12-19 13:44)
嗯,做人是应当谦虚。

不能像某些人一样,自称“大神”,不能在百度贴吧中自封自己为某个大学贴吧的“首席裁判官”,在发帖的时候不要强调自己站的高度和一般的考生不一样,更不可以吹嘘根据自己的实力,后来者难以影响到自己的饭碗。

PS: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该干活了。
姑苏慕容  中级会员 | 2012-12-19 14:04:16

回 glacier1979 的帖子

glacier1979:这个没有明文规定吧 (2012-12-19 13:25)
建议你可以看看人大法工委的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的。多看看这些的话,有助于提高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lukekim  专利审查员 | 2012-12-19 14:04:17

回 姑苏慕容 的帖子

姑苏慕容:嗯,做人是应当谦虚。

不能像某些人一样,自称“大神”,不能在百度贴吧中自封自己为某个大学贴吧的“首席裁判官”,在发帖的时候不要强调自己站的高度和一般的考生不一样,更不可以吹嘘根据自己的实力,后来者难以影响到自己的饭碗。

....... (2012-12-19 14:02) 
嗯,做人更不能自己还gua着证,还要求别人事事都得遵守法律。
wisd1  认证会员 | 2012-12-20 12:16:51
不许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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