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要考双证,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在这里说说自己的看法。
在我眼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一个是用来忽悠,另一个是逼迫自己学习,最后一个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一些客户来说,两个证的说服力恐怕会大于一个证。如果代理人需要在此类型的客户中开拓市场的话,那多一个证应该是必要的。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也是个学习的过程,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修改。这对以后的工作也是有利的。
前面两种到此为止,接下来是我们讨论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使用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形。目前,专利代理人可以在专利诉讼案件中出庭。从这点来说,如果专利代理人想从事诉讼业务,法律资格证书也不是必需品。不过,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顺便说下,新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代理人的资格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的资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专利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途径就被彻底堵死了。民诉法同时也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代理人。在法工委编写的《民事诉讼法释义》中,还明确指出了有关社会团体中包括专利代理人协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却没有提到专利代理人协会这种行业自律性组织。这也许意味着人大法工委和法院系统中对专利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
我们这里先不管这些分歧,前段时间专利代理人协会要求各所填写推荐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的申请表,根据协会的要求,有资格参与专利诉讼的代理人,需要符合下列3个条件之一,要么通过了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要么是代理过专利无效案件,要么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在这次推荐中,是否拥有法律资格证书就成为了明年是否可以有资格代理专利诉讼的一个关键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协会第一批的推荐名单,也许也是最后一批了。我看到的最新版本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代理专利诉讼业务的代理人要拥有律师资格凭证或者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也就是说,以后很可能没有过司考的代理人就没法参加诉讼。关于条例中的这个规定,虽说民诉法中规定的没这么严格,但由于律师行业的反对意见,专代这边自己把口子堵上了。
当然,从数据上来看,2011年3类专利申请的数量是163万,专利诉讼的数量是7819件,增长了35.16%。专利诉讼的数量仅仅是前者的千分之五。大部分专利代理人还是很难接触到诉讼案
件的。不过,如果在工作中碰到了诉讼案件,但由于资格限制没法参与,那就比较可惜。
基本上情况就是这样,是否要去考试,大家可以自己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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