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30 11:27:41

回 tc2012 的帖子

tc2012:昨天向那位前辈请教了一下,受益匪浅啊。
我还是觉得要分情况,像09年的原权5我也肯定是删技术方案后不考虑创造性的问题的,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无效它,用公知常识来无效还是有很大的争议的,但是像今年的考题,两份对比文件已经铁板钉钉的了,保留它真的是一点意义也没有了, .. (2012-11-30 11:23)
你是说向我请教了,受益匪浅吗?
呵呵,我很高兴能帮助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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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2012  注册会员 | 2012-11-30 11:30:55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你是说向我请教了,受益匪浅吗?
呵呵,我很高兴能帮助你进步。 (2012-11-30 11:27)
前辈,按照您的修为,应该至少能做这个论坛的坛主,不做真是屈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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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2012  注册会员 | 2012-11-30 11:34:43

回 tc2012 的帖子

tc2012:前辈,按照您的修为,应该至少能做这个论坛的坛主,不做真是屈才了。 (2012-11-30 11:30)
不不,做坛主也不够,应该去领导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新审查员,让他们知道在无效程序中应该怎么做才是最正确的。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30 11:37:25

回 pavelbyr 的帖子

pavelbyr:司法终审就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
赶紧扩招知识产权法官吧 (2012-11-30 11:11)
上次开会,通领科技集团(在美国赢了诉讼的那个公司)的老总也炮轰北京的法院,他认为法官的水平不行,而且不尊重复审委,年纪轻轻的法官恣意地推翻复审委的决定。

大家应当看到,司法的本质是独裁。我国审查指南的蓝本是欧洲审查指南,而且在中国也经过了那么多人的讨论,那么多次的修改才形成的,法官说不采用审查指南的规定就不采用,法官想以自己的意思代替审查指南的规定就以自己的意思代替审查指南的规定,这就是独裁!

大家也要树立这样的观念,“法治”不是“法院治”,“法律至上”不是“法官至上”。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30 11:38:04

回 tc2012 的帖子

tc2012:前辈,按照您的修为,应该至少能做这个论坛的坛主,不做真是屈才了。 (2012-11-30 11:30)
太浪费时间了,我没时间做清理垃圾帖子的事情。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30 11:41:33

回 tc2012 的帖子

tc2012:不不,做坛主也不够,应该去领导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新审查员,让他们知道在无效程序中应该怎么做才是最正确的。 (2012-11-30 11:34)
很多新审查员被比他们老几年的半新审查员毁了。
现在国知局很多审查员的导师,都是四五年前才进国知局的,其实这些导师的水平不咋地。
我就接过这样的审查意见:审查员要求在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后面加上“其特征在于”这一用语。我们事务所的同仁差点笑掉大牙,还连续接到好几件这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这都是新审查员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他们的错误知识,都来自于半新的审查员。

从权还需要划界?真是可笑!
tc2012  注册会员 | 2012-11-30 11:44:55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很多新审查员被比他们老几年的半新审查员毁了。
现在国知局很多审查员的导师,都是四五年前才进国知局的,其实这些导师的水平不咋地。
我就接过这样的审查意见:审查员要求在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后面加上“其特征在于”这一用语。我们事务所的同仁差点笑掉大牙,还连续接到好 .. (2012-11-30 11:41)
那您就做我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老大吧,引领我国专利代理事业走向辉煌的明天,我相信您一定能办到的,或者进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也行啊,那将来的试卷应该会非常严密,无懈可击了吧。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30 12:30:00

回 tc2012 的帖子

tc2012:那您就做我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老大吧,引领我国专利代理事业走向辉煌的明天,我相信您一定能办到的,或者进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也行啊,那将来的试卷应该会非常严密,无懈可击了吧。 (2012-11-30 11:44)
做这些工作不赚钱啊!
tc2012  注册会员 | 2012-11-30 12:35:40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做这些工作不赚钱啊! (2012-11-30 12:30)
但社会地位高啊,像您这样的人物社会地位高了,还怕钱不来吗?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30 12:45:30

回 tc2012 的帖子

tc2012:但社会地位高啊,像您这样的人物社会地位高了,还怕钱不来吗? (2012-11-30 12:35)
你的意思是,受贿吗?那我可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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