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请教:可否增权利要求项数?

2011-11-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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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ulb  注册会员 | 2011-11-29 09:59:06

回 tansuyuan 的帖子

tansuyuan:审查实践我就不知道了,但新的指南中从没有写过(不允许增加新从属权利要求)
楼上没有提,指南中仅提到下列情况不能被接受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这句话的意思是,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满足技术方案在 .. (2011-11-29 08:06)
呵呵,一看你就是一个不做中国实务的人。
别用自己的理解或是某些国家的理解去解释中国的指南,指南中的话,是有它的实践背景的,不要随意推测。

原权利要求书的独权为A,增加从权将A限定为a(a为A的下位概念),这样的增加应该被允许。

这是典型的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谁告诉你[b]应该被允许?

如果你还是不太理解,那么找几个做中国实务的人研究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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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1-11-29 10:56:20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在实务中,是否可以,绝对没有确定的结论。

按06指南没有结论,因为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
按10指南,也没有结论,因为规定中仍然没有完全排除修改的可能。

也就是说,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自由裁量就意味着结论会不统一。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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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1-11-29 12:26:19
中国的审查指南,我是越读越不明白,写得是很不明确,怎么解释都可以,没有一个结论的很多。
指南的话,本应该是来解释法,细则中一些抽象或未明确规定的,应该是只有一个意思。
我算是服了,
madongrui88  认证会员 | 2011-11-29 16:31:01
答复OA的时候一般是不让添加权利要求中未出现的技术特征,但是你可以在主动修改时间内加上说明书中有而权力要求中没有的技术特征,组成新的从权。。。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1-11-30 08:54:12

回 madongrui88 的帖子

madongrui88:答复OA的时候一般是不让添加权利要求中未出现的技术特征,但是你可以在主动修改时间内加上说明书中有而权力要求中没有的技术特征,组成新的从权。。。 (2011-11-29 16:31) 
可以在主动修改时间内加上说明书中有而权力要求中没有的技术特征,组成新的从权?

这句话中的“可以”这个词很关键
mslinda  注册会员 | 2011-11-30 14:31:40
一、修改分两类:主动修改与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二、细则与指南明确规定了发明申请的两个主动修改时间。

三、指南明确的说明了,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

所以说,答OA时,如果增加的新权利要求属于主动修改,而不是克服通知书的缺陷,那么指南已经很明确的规定了不允许。

指南254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3节的第5点很明确, 主动增加的新从权不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而做的修改,不予接受。

08年改指南之前,答OA时增加新从权基本都接受的。08年指南修改之后,审查员关于主动修改的时机已经把握的比较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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