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liu5:超不超范围不能光看原权利要求,同时还要看说明书及附图,如果已有记载,可以支持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时就不超范围。本着这个原则去判断新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否合适,不过要记住: 从权的技术方案不要和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重复,还有就是多引多的问题。 (2012-06-03 17:35)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获得实名认证的论坛会员可获取此勋章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抢沙发总数达到30个便可自动获得此勋章
连续登陆博派论坛30天
粉丝数达到50便可获此勋章
chencaon
认证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