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无效宣告如下:
【分析试题用了近1h,书写1h+15min,很紧张啊,独权1是否相对于D1+D2结合无创造性,很纠结。本来考虑过过渡办法的,后来又忘了。】
权1无新颖性,相对于D1(附件2,构成抵触申请)。权1优先权成立。
权1—2 无创造性,相对于D1+D2(附件3)。D1(附件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权1无创造性,这个没把握了,D1相对于权1不构成现有技术,这个考试时又弄混了,肯定扣分了。权2特征被D2公开,相对于D1+D2无创造性。】
权3缺乏必要技术特征,即顶壁缺乏“弹性材料”特征,无法解决按压顶壁是尖刺部刺破隔挡板的技术问题,见说明书最后1段。 【客户改进的发明,也是为解决顶壁具弹性容易挤压变形的技术问题,印证顶壁弹性是必要技术特征。虽然R20.2说的是独权,但权3是引用权1的从权,从权也不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1没新颖性,被无效。权3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权1 不同。】
权4不清楚,不符合A26.4规定。
【见审查指南第148页第1段,多项引用多项,权利要求之间引用关系不清楚。】
结论:宣告专利全部无效。
【考试忘了明确说明权2-4不能享有优先权。有没有考虑过渡办法的啊,权1 优先权日是哪天来着?这个又有点担心了。】
第二部分
合案:实施例1、2做合案。
独权1,实施例1。
独权2,实施例2。
从权,对容置腔室限定(第一种)。
从权,对容置腔室限定(第二种)。
从权,对隔挡片的限定,塑料。
从权,对独权2卡环的限定,结构同实施例3拉环。
【材料中明确说明,拉环为现有技术。不能作为特定技术特征。】
独权1、2合案理由:属于同一发明构思,解决同样技术问题,具有相同技术特征“盖上设孔”和“盖栓”,具有单一性。但盖栓链接方式不同,不能放在同一独立权利要求,属于审查指南(第134页)规定“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情形。
【权1、2实在想不出合适概括,只能写2项权利要求了。忘了写方法权利要求了。时间太紧张啊。】
分案:
独权1,实施例3。
从权2,同附件3的腔室。
从权3,限定隔挡片为塑料。
从权4,限定拉环。
【也忘了写方法了。】
回答客户问题:
就本案,可以不写入秘密方案,满足A26.3。但是第三方若公开本部分内容申请专利,客户利益将受损,是否申请有利有弊,请客户慎重考虑。另,仅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写到权利要求书中仍得不得保护,因(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考试时忘了哪个法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