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2011-11-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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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境  注册会员 | 2011-11-7 00:40:40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犯了个不可弥补的错误,忘记了,现有技术啦,没戏没戏……还是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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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yibin12345  注册会员 | 2011-11-7 00:44:50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听了上面的各位大虾的见解  我凉了 彻底的凉了 哈哈尤其是 那个新旧法的 无效的题目好像是涉及新旧法的问题哦 一份是 2007年的 案子 一份是 2009年10月1日前的 一份是 2009年 10月1日后的 也在纠结 但是 试卷的提示是 适应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哦。纠结中
  还有权4  我不是说的没有创造性 因为上面写的是工艺流程 我直接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哦 急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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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yibin12345  注册会员 | 2011-11-7 00:47:28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第一卷差三分钟  哎 就三分钟 有两道有把握的题目没有划好 生气中
对门小高  注册会员 | 2011-11-7 00:48:49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考完了,感觉自己复习的还是不到位,基础知识不牢固。继续努力。
liangyibin12345  注册会员 | 2011-11-7 00:49:36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ganenxifu wrote:
所有题目争取一次性看过,尽量不要重复来回看,看完题目,对重点需要注意的题眼,快速扫描一下,不然答题时间不够用。今年我感觉相关法考得很差,对于我们没有考过法律的理工科人来说,太难了。而对于学过法律或考过律师证的人来说,是小菜一碟。国家能否考虑一下,理工科人士的处境。学过法律的人,考前两门,要比学理工科的容易些,而对于专利代理中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适应能力,我感觉单独学法律的要差一些,毕竟专利代理要在掌握一定的专利法律知识后,回到具体的案例和理工科专业中,国家在考试时,能否理解和体谅一下理工科人士的处境。像我已经考3年了,第一年侥幸通过实务,法律差20-30分,第二年差6分,今年我考完相关法,心里凉了半截,大部分题没有把握,生死难料,但愿能今年通过。
感觉你说的很对呢 同时为你 的遭遇而感到杯具  祈祷吧 向你总结的经验学习
fdmote  注册会员 | 2011-11-7 00:53:51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太欢乐了,大家思路都好开阔,都是人才啊哈哈哈~~~~
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11-11-7 01:00:06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卷三=意外+纠结。
1、意外:莫想到考无效请求。打死我也莫想到。而且记得考前有人问我,我也一概非常自信的告知,不会考!唯一一次加了一句:就算考也不会超过20-30分。从这次看,错得很可怕!
而且,还没看到是抵触申请,只看到了优先权的时间晚于对比文件。

2、写申请的时候,很纠结。或许,或许而已,或许最后时刻我想的是对的,但我还是不确认,而且当时也没时间了。反正,就那么过来了……

唯一庆幸的,是字迹还算过得去。希望,第五次能侥幸90……
dongj99  注册会员 | 2011-11-7 01:28:42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基本功,基本功,还是基本功。
基本功不扎实,碰到考点立马纠结,犹豫啊,徘徊啊,难受啊。时间不多了,横下心来,选一条道,走着走着,发现貌似方向不对,可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再推翻重来了。
题目难吗?会着不难啊。难的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真不假。
为什么我们做1+1=? 的算术题,不纠结,因为那是童子功啊,熟悉得不能再熟悉,扎扎实实啊。
此乃心得啊,更是教训啊。
淡泊明志  新手上路 | 2011-11-7 01:45:40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锅包肉 wrote:
第一部分无效如下:
权利要求1无新颖性,相对于D1
权利要求2 无创造性,相对于D1+D2
权利要求3无创造性,相对于D1+常规技术手段/D1+D2+常规技术手段;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A26.4
权利要求4无创造性,相对于D1+常规技术手段/D1+D2+常规技术手段;不清楚A26.4+加上一个不是无效条款的多引多

宣告专利全部无效   

第二部分
申请人给的3个实施例,1+2做做母案,3做分案,舍弃
母案:

1、1+2的共同特征

2、权1+实施例1

3、权1+实施例2

4、5优选方案

6、7对应实施例1、2的方法

分案

1、实施例3

2、优选拉环

3、对应方法

问题:可以不写入秘密方案,满足A26.3

对于实用新型来说,个人认为权3、4不能评创造性!
忘了写方法权利要求,悲剧!
amethystcat  注册会员 | 2011-11-7 01:46:18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去年151低空飞过法律部分,今年考实务,虽然也复习了好久,但是实务这东西,只看书是没有用的。来博派看答案,感觉五花八门啊,祈祷自己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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