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考了三门,专利法律知识时间挺紧张的,最后铃声响正好完成最后一题,还好提前涂了答题卡,否则杯具了。个人感觉没什么思考的余地,只有完全掌握了才能呼之欲出啊,几乎是看到题目就选答案,所以不知道到底考得怎么样,没时间把答案抄出来,所以祈祷吧。
相关法律部分,个人觉得比较容易,一个小时做完,然后涂答题卡,提早交卷走人。没有回过去看,因为纯属记忆,第一印象最重要,再改说不定就错了。
卷三实务我真的没怎么复习,没有实际演练过,仅仅看了两三年的真题。我的答案:
一题:权利要求1可以享有优先权,于是附件二是抵触申请,破坏其新颖性;
权利要求2因为热压性透气膜不能享有优先权,故附件二和附件三一起破坏其创造性,不过我也说了其无新颖性,不知对否。
权利要求不能享有优先权,但是这点不是无效的理由,所以权3有效。
权利要求4同样不能享有优先权,且作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在前的同样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权3,当然这点也不是无效理由。不过其如果引用权1,权2将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二十六条第四款,因此可以请求无效。
综上,宣告权利要求1,2,4无效,3优先权问题,因此请求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部分无效。
二题:真是不知道怎么写权利要求,于是把一,二合并,三分案。具体独权写得怎么样我就不晓得了,估计不怎么样吧,呵呵。简单题嘛,是充分公开的,只要申请人认为优选,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就行了,不要求效果是最好的,而且这也是一般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技术秘密的常用手法。
完毕,卷三应该没什么戏吧,祈祷卷一卷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