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2010-11-24 16:48
721137
tomson  注册会员 | 2010-11-25 20:54:38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是的,老杨同志可以推荐一下么?我们找的都是要打理费,外面问才知道第三人花钱的,我们有比较好的对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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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1-25 21:04:19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呵呵,我不是电学领域的,我在医药企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对电学领域的代理事务所和代理人还真不了解,不好向您推荐。
不过本论坛藏龙卧虎,高手不少,您可以发个求助帖,给出合理的代理费,应该会有高手愿意接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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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reen  新手上路 | 2010-11-25 22:32:54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公知常识就属于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和认定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有责任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本案没有看到上下文,不清楚专利权人是否要求复审委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不过对于本案的公知常识,焦距与凸透镜成像的关系似乎高中物理课本就有,更别说大学课本了,对于本专业人员来说似乎不用特别说明吧,如果以这个理由反驳复审委,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叫人觉得是在无理取闹。

高中物理课本: 焦距与凸透镜成像的关系 , 是灯距在0到无穷大 ; 像距产生成像原理 .
但没告诉你老杨同志,手电筒要用0 到 2 倍焦距 。
這是不是 4.3 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0到无穷大选择0 到 2 倍焦距 。
莫名两颗  注册会员 | 2010-11-25 22:51:13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可以!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1-25 23:07:28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megagreen wrote:
公知常识就属于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和认定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有责任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本案没有看到上下文,不清楚专利权人是否要求复审委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不过对于本案的公知常识,焦距与凸透镜成像的关系似乎高中物理课本就有,更别说大学课本了,对于本专业人员来说似乎不用特别说明吧,如果以这个理由反驳复审委,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叫人觉得是在无理取闹。

高中物理课本: 焦距与凸透镜成像的关系 , 是灯距在0到无穷大 ; 像距产生成像原理 .
但没告诉你老杨同志,手电筒要用0 到 2 倍焦距 。
這是不是 4.3 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0到无穷大选择0 到 2 倍焦距 。
呵呵,我只是谈些程序上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内容,我不是电学或光学领域的,而且你又没把信息给全面,因此不作讨论。
megagreen  新手上路 | 2010-11-26 00:07:25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老杨同志 : 而且专家论证意见的表达方式写的也不是很好,应该和代理人沟通一下

决定书的页码 19/20倒数第五段描述“第一请求人认为与本案无关,合议组认为“专利权人并未当庭出示反证7原件,且反证7所涉及的技术专家也未出庭质证,因此无法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反证7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参考第11/20页第7段,反证7是第二请求人提供资料附件2.8,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发出给专利权人的第二请求人的附件;并且其中两名技术专家陈金灿、陈忠到庭参加口审,参考第11/20页第4段描述“第二请求人委托厦门南强之路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所长马*森、公民代理王*军、陈*灿、陈* 出席口头审理……”。反证7,第二请求人组织技术专家做出的专家(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的教授和研究员)意见,第1页倒数第一段到第2页第一段「将光源设置在焦距位置上,出射光已经成为平行光,当光源与凸透镜之间的距离大于焦距时,随着距离的增加,光源与凸透镜间形成的照射角减小,从LED照射到凸透镜面积上的有效光大大减少。……在凸透镜1-2倍焦距范围内LED发射出来的光将大部分光照射到凸透镜的外侧,无法利用,极大地增加了损耗。因此“LED快速变焦照明装置”将凸透镜的距离变化范围设置大于一倍至两倍焦距是不科学的。」其中明确认为本专利要求1“LED距离变化1-2焦距”是不科学的,明确教导1倍焦距范围内才能使用。反证7是本案的重要证据,厦门大学的教授组成的专家,其做出的意见具有代表意义,可以想象得到他们教出来的博士、硕士、学士有同样的把光源设在透镜1倍焦距内的公知常识,而有不可能设在超过1倍焦距的技术偏见,反证7非常简单明了的推翻决定书,令合议组决定书无法自圆其说,合议组又找理由提出没有原件以及专家没有出庭质证来掩盖,合议组当庭口审没有对参加口审的专家质证,也没有当庭口审时对反证7进行质证、听证,徇私情,故意掩盖和恶意捏造事实,其心可居,违反公正执法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证据审核规定。
megagreen  新手上路 | 2010-11-26 00:21:47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法官还当庭质问第三人爱的公司的专家“专家来干什么?”和“专家又怎么啦?”,决定书不是把专家意见书不当证据,你来干什么,好吧,来了也没你说话的时候。

谈些程序上的要求和规定。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1-26 00:58:39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我有些糊涂了,反证7的来源究竟是什么?如果是无效请求人自己请人做的专家证言,复审委以没有提供原件并且专家证人没有出庭质证为由,不采信无效请求人的证据,其做法完全正确,而且有利于专利权人,你们作为专利权人应该感谢复审委秉公办理,为什么反而义愤填膺?你究竟代表无效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
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一审,如果复审委没有采信无效请求人的专家证言,无效请求人也没有因此提出诉讼,自然不需要专家作为证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你作为专利权人去要求法官采信无效请求人的证据,这本身就不符合逻辑。

建议赶紧找好专业代理人,等一审判决出来,赶紧上诉到北京高院,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tomson  注册会员 | 2010-11-26 02:24:32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这个专利有两个无效请求人,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开口审庭,上午口审时专利权人利用了下午要开庭的无效请求人的专家意见书,这份专家意见书说明LED 与凸透镜之间的距离超过1倍焦距是不科学的,这正好说明我们打破技术偏见,上午已经确定这个专家意见书没原件或要质证,下午完全可以依职权调查。

同时本专利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也是说明本领域的人只有利用1倍焦距内,使用一倍焦距内的距离是公知常识,需要完全吸收光线,而本专利利用超过1倍焦距,使用1-2倍焦距,不会完全吸收光线,突破公知常识,打破技术偏见,把LED中心30-40%聚在比贴近LED时的面积小大约200倍的光斑上,也即1:200的面积比。假设200LM LED,打到200平方上有1lux, 而打在1平方上只有30-40LM 的光线,光的强度也可以30-40Lx, 也就是光照度还是比原来强30-40倍

另外请教老杨同志,法庭上的光盘录像如何可以申请调查?只有笔录可以调么?

在北京想找真正能让法官公正执法的代理还真不是容易,开口天价,而且都是说必须要打理费,不知道谁是为法律公平公正,我们也是在努力,国内专利权人很多是弱势,只是求能够至少让自己的意见能在法庭上表达,法官可以不要总是打断专利权人表达就很足够,目前国内专利已经很薄弱了,弄个好专利而没有好下场,仿冒倒成了正派,专利人保护制度的这些执行人是双刃剑,
megagreen  新手上路 | 2010-11-26 11:22:13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老杨同志 wrote:
我有些糊涂了,反证7的来源究竟是什么?如果是无效请求人自己请人做的专家证言,复审委以没有提供原件并且专家证人没有出庭质证为由,不采信无效请求人的证据,其做法完全正确,而且有利于专利权人,你们作为专利权人应该感谢复审委秉公办理,为什么反而义愤填膺?你究竟代表无效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
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一审,如果复审委没有采信无效请求人的专家证言,无效请求人也没有因此提出诉讼,自然不需要专家作为证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你作为专利权人去要求法官采信无效请求人的证据,这本身就不符合逻辑。

建议赶紧找好专业代理人,等一审判决出来,赶紧上诉到北京高院,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口审技巧

无争议的部分

采用公然迥避的方式
1.以没有看到原件
2.专利权人的实验报告
3.请求人的转送文件
4.国知局的第一审查意见书
5.域外证据(看图说故事)
6.没有翻译(看图说故事)

争议的部分

采用公然曲解的方式

a.曲解法律
1.举证责任
2.公正执法
3.请求原则
4.听证原则
5.自认原则

b.曲解法律程序
口审第二部分质证
口审第三部分辨论
辨论终结后再以没看到原件,所有反证都不能当证据使用

c.曲解引证文件
引证文件出现九次明确明显(obvious)启示教导的技术方案
决定书也以五次否定句的明确启示教导的技术方案

d.曲解专利权人的专利区别特征
1.以容易想到
2.理应完成
3.应可完成
4.公知技术常识
专利权人的反证,陈述都是云云...
所以都\"姑且不论\"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17&id=379200&st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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