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2010-11-2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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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son  注册会员 | 2010-11-24 23:11:46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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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son  注册会员 | 2010-11-24 23:19:22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第一次审查通知书,光学领域推定一倍焦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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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reen  新手上路 | 2010-11-24 23:32:59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老杨同志 wrote:
根据我微薄的无效经验:
1、对于公知常识,即使请求人不提,复审委也会依旧职权认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对对方主张的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的,对方当事人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有责任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
2、没有实用性不能达到目的,与权利要求项是公知常识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二者都是无效的理由,可以同时提出,无论哪一条成立,都会导致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或部分无效。
3、打好专利无效,需要法律和技术都精通才赢,具体地说,是拿技术说事,套法律规定的条文,既要说得好也要套的好。
4、复审委和法院做判决,不仅仅看庭审表现,还看无效请求书以及答辩词的内容,以及复审委和法院依法认定的内容,最主要是审查相关的事实,事实认定清楚后也是套法律条文,控辩双方的当庭辩论,主要是明确双方坚持和否定的观点,即使在某些点上说得对方哑口无言也不一定最终能赢。
请求人并没请求专利权项1是公知常识, 没有公知常识的举证, 复审委员会代替请求人作出公知常识的判决要点,且不利于专利权人的情况下,没有给专利权人辩论机会.

套法律规定的条文:

复审委员会违反了审查原则
一、请求原则:公知技术方面:请求人没有请求(权利1-7);
二、听证原则:公知技术和短焦距方面:专利权人没有答辩机会;
tomson  注册会员 | 2010-11-24 23:38:41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专家意见书是第三人提供的,而且第三人口审庭上再次陈述,以及口审笔录中技术专家签名有参加庭审,复审委员会认定专家意见书没有原件,且专家没有出庭质证,这可以否定这个证据么?
megagreen  新手上路 | 2010-11-24 23:57:21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tomson wrote:
请求人并没有对权利要求1的公知常识的请求,复审委可以替请求公知常识而审问专利权人么?

复审委当打手,问是否为公知常识;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
2.1: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知技术、短焦距的举证责任在请求人,复审委代请求人当打手,问专利人是否为公知常识

套法律规定的条文:

复审委员会违反了
举证责任 :  举证责任在请求人,复审委
反而问专利权人是否公知常识
megagreen  新手上路 | 2010-11-25 00:11:13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决定书以所有反证没有原件
:

专利权人提供的所有反证却以没看原件不能做证据使用而不予采纳
可以说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到今的第一次.
自由自在逛街  新手上路 | 2010-11-25 00:48:25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哎这个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啊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1-25 18:17:33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各位大概都不是代理人,建议有时间最好去复审委听几个案子的口审庭审,再对照审查指南看一下,上面这些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1、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
2.4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公知常识就属于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和认定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有责任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本案没有看到上下文,不清楚专利权人是否要求复审委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不过对于本案的公知常识,焦距与凸透镜成像的关系似乎高中物理课本就有,更别说大学课本了,对于本专业人员来说似乎不用特别说明吧,如果以这个理由反驳复审委,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叫人觉得是在无理取闹。

2、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
2.5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并且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本案口审的庭审中,复审委已经就公知技术问题当庭通知了专利权人并听取了专利权人的答辩,一楼图片中就有专利权人的答辩内容,因此不违反听证原则。

3、复审委员会认定专家意见书没有原件,且专家没有出庭质证,复审委完全可以否定其真实性。这是对证据的起码要求,否则单凭一个复印件,所谓的专家也不出庭质证,如何认定是真的不是伪造的?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
2.1: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所有反证没有原件,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因此不被采信属正常。这是诉讼对证据的起码要求。其实口审后及时提供原件就可以了。

其实,这种专家论证报告,由于是某一方自行委托的,其证据力不经过公证很难认定,如果想用好这类证据,最好是委托国家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这个报告复审委和法院都认。

上述问题都是最基础程序上的问题,请个合格的代理人完全可以搞定,双方都过于大意了吧,而且专家论证意见的表达方式写的也不是很好,应该和代理人沟通一下,以复审委和法院最容易接受的表达方式写出来,并且符合程序和证据要求。
tomson  注册会员 | 2010-11-25 20:24:39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多谢老杨同志的指导,我们不是代理人,本案有两个第三人,他们有代理人,本专利有两份一样的决定书,而且已经行政诉讼已经开完庭,我们在起诉书中和开庭过程说明,行政庭要求原告把整个案件事实理由变成400字,要求原告不要谈起诉书中的内容,只审起诉书中没有的事实和理由,且庭审开始不是以原告的起诉为依据,而是以复审委被告的提出两份其中一个是程序问题,另外一个是实体问题,庭审过程中不允许谈技术问题,以及有专家不让质证,说专家算什么?且专利发明人台湾的不让进,说是外国人,需要高院批准

专家意见书没有原件是第三人的资料,而且专家有到场签笔录,这个复审委不应该依职权调查么?  而本专利权人有118份本专利侵权产品的公证书,他们都庭后要求了原件,而说是没法证明公证书上的产品和本专利有联系,外观用的是本案的附图,而且可以要求原告把样品提供,以及第三人本身也是侵权人,这些可以依职权做么? 而且本案在日内瓦 、德国纽伦堡金奖,以及美国和台湾得银奖
本案获得美国 日本 台湾 德国等国家专利,这些都没法做为商业成功的依据么?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1-25 20:50:53

Re:请求人没有请求公知常识,复审委可以替代要求么

楼上是专利权人一方吧,如果这个专利有比较大的市场价值,还是请个专业的代理人来操办为好,否则因为一些程序和形式上的问题导致专利被无效,那是很可惜的。专利无效和相关的行政诉讼,要求技术和法律都要好才行,而发明人往往自己干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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